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14   来源:发改委
分享:

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县人民医院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及

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乐县人民医院:

 根据省发改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豫发改收费【20161661)文件精神,鉴于你院内停车位供需矛盾突出,交通拥堵严重等情况,为规范院内停车,保证医院“120绿色通道消防通道安全畅通,维护正常的就医秩序在成本测算、认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同意在你院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试点,利用价格杠杆对你院机动车停放行为进行调节,提高车位使用效率。现就具体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2小时(含2小时)以内免费;2小时以后每超过1小时加收1/辆,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收取,最高不超过24小时10/辆的标准(24小时为一个计费周期)。

二、住院患者在入院、出院当日,凭医院证明,免交一辆车次的停放费用。

三、执行公务的执法车辆、消防车、军车、警车、救护车、应急抢险救灾等特种车辆按规定免交车辆停放费用。

四、为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保护生态环境,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新能源汽车停车服务费,实行收费减半收取。

五、你院应加强机动车占位建设,达到道路交通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标准,并实行机动车停放服务智能化、规范化管理,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就医秩序。

六、自觉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行为,在车辆停放场所和收费地点醒目位置设置收费公示牌,标明停车收费主体、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免费车辆、服务内容、投诉电话等内容,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七、你院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必须使用合法票证,收费人员无不正当理由不给付发票的,机动车存放者有权拒付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八、你院要加强机动车停放费用的管理,定期予以公示,确保用于机动车停放管理设施的更新改造和服务水平的综合提升。

九、你院应当维护好院内车辆停放秩序,杜绝事故隐患,防止车辆丢失、损坏、因保管不善造成车辆丢失或损毁,你院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期限年,试行期间上级若有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202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