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0〕14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划转 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乐政办〔2020〕14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向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划转
第二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持续深化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进一步扩大“一枚印章管审批”的改革成果,提高审批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将43项行政许可事项作为第二批划转移交事项,划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集中审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的范围
将原由县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体局、工信局、商务局8个部门实施的43项行政许可事项划转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二、划转事项责任划分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所划转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履行审批办理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原许可部门承担行政许可事项事中事后的监管职责。职责边界划分未明确的事项,原则上由原许可部门继续实施。
三、划转事项相关要求
(一)做好工作衔接。在编制、人员划转完成前,由原许可部门负责继续审批办理,保证工作的连续性,杜绝工作出现断档。因各种原因未办结的,需作出书面说明,并协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共同完成后续办理工作。划转完成后,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应当依照法定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实施划入事项的集中审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现场踏勘、技术审查、检验检测以及组织听证论证的,原许可部门应配合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组织实施。原许可部门上级主管部门举办的与行政许可业务相关的会议、培训等,原许可部门应及时通知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参加。
(二)做好档案及专网账号移交工作。严格按照档案移交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审批事项相关卷宗的移交工作。划转许可事项涉及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制式证照、证书等资料统一交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许可事项的制式证照和样本由原许可部门上级提供的,原许可部门应当协助申领。即日起,上级业务对口部门下发的涉及审批业务的各类文件,原许可部门应及时转至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划转行政许可事项需要专用业务系统进行办理的,原部门要积极协助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开通系统,及时转交系统登录账号、密码口令和进行系统授权等。
(三)做好事项调整工作。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对承担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变化,及时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第二批划转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许可 事项清单(43项)
2020年4月20日
附 件
第二批划转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行政许可事项清单 | ||||
序号 | 部门名称 | 事项类型 | 事项名称 | |
1 | 发改委 4 | 行政许可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
2 | 行政许可 |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 ||
3 | 行政许可 |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 ||
4 | 行政许可 | 粮食收购资格认定 | ||
5 | 市场监管局 1 | 行政许可 | 广告发布登记 | |
6 | 自然资源局 12 | 行政许可 | 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的设立、调整审批 | |
7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审批 | ||
8 | 行政许可 | 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审批 | ||
9 | 行政许可 | 采集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审批 | ||
10 | 行政许可 | 从事营利性治沙活动许可 | ||
11 | 行政许可 | 草原防火期内因生产活动需要在草原上野外用火审批 | ||
12 | 行政许可 | 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进行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审批 | ||
13 | 行政许可 | 进入草原防火管制区车辆的草原防火通行证审批 | ||
14 | 行政许可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的活动审批 | ||
15 | 行政许可 | 在林业部门管理的地方级自然保护区建立机构和修筑设施审批 | ||
16 | 行政许可 | 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 | ||
17 | 行政许可 | 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活动审批 | ||
18 | 水利局 10 | 行政许可 | 城市建设填堵水域、废除围堤审核 | |
19 | 行政许可 | 河道采砂许可 | ||
20 | 行政许可 | 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 ||
21 | 行政许可 |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 ||
22 | 行政许可 | 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渔塘许可 | ||
23 | 行政许可 | 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 ||
24 | 行政许可 | 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 ||
25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 ||
26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登记 | ||
27 | 行政许可 | 渔港水域渔业船舶水上拆解活动审批 | ||
28 | 交通运输局 10 | 行政许可 | 船舶进入或者穿越禁航区许可 | |
29 | 行政许可 | 建设港口设施使用非深水岸线审批 | ||
30 | 行政许可 | 港口经营许可 | ||
31 | 行政许可 | 港口采掘、爆破施工作业许可 | ||
32 | 行政许可 | 新建、改建、扩建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 ||
33 | 行政许可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活动许可 | ||
34 | 行政许可 | 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
35 | 行政许可 | 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物体许可 | ||
36 | 行政许可 | 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 | ||
37 | 行政许可 | 远洋渔业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船用产品认可 | ||
38 | 文广旅体局 4 | 行政许可 | 乡镇设立广播电视站和机关、部队、团体、企业事业单位设立有线广播电视站审批 | |
39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设立、终止审批 | ||
40 | 行政许可 | 广播电台、电视台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节目套数审批 | ||
41 | 行政许可 | 临时占用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审批 | ||
42 | 工信局 1 | 行政许可 | 甘草、麻黄草收购许可证核发 | |
43 | 商务局 1 | 行政许可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