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发布时间:2020-08-19
来源:司法局
负责拟订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人民陪审员选任管理工作。
负责全县律师事务所设立和律师执业申报工作;指导监督全县企事业单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负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初审。指导监督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和公证员任免的申报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公证机构和公证员的执业活动;负责指导全县律师、公证机构的年度考核申报工作;负责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的教育培训;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承担县级法律援助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对不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向上级提出行政处罚建议;负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规划和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日常管理工作。协助上级部门做好司法鉴定、法制仲裁机构和人员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