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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五个全面”规范扶贫资产管理

发布时间:2020-11-12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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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范扶贫资产闲置流失、确保持续发挥效益,南乐县将扶贫资产规范化管理作为脱贫攻坚收官之年的一项重要工作,于近日南乐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印发《南乐县关于加强扶贫资产管理的实施方案》(乐脱贫组〔2020〕23号)。紧扣“五个全面”推进落实,切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构建长效稳定的带贫减贫机制打下坚实基础。

一、全面分类摸查,做到“底数清”。由各乡镇政府牵头组织,对2016年以来使用各类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项目及资产进行全面核查,按照镇、村级和公益类、经营类、到户类三类,逐一登记造册,做到分级分类、应纳尽纳,形成扶贫资产管理清单,以乡镇为单位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二、全面界定产权,做到“归属清”。依据项目的资金构成和实施方式,科学界定扶贫资产的所有权。其中:扶贫资金直接到户到人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户共同所有或个人所有;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多村联建项目根据资金投入比例或事先约定确定所有权比例;统筹扶贫资金投入到企业、通过企业带动扶贫对象的,对投入的扶贫资金以合同或协议形式进行折股量化,折股量化产权归统筹资金主体(县、、村);产权无法清晰界定的,由县级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和项目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

三、全面规范运营,做到“责任清”。根据扶贫资产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经营模式和管理方式,提高资产经营管理水平。其中:对到户类扶贫资产,在村“两委”、驻村工作队的指导下,由贫困户自行确定自主经营或委托经营。对经营类扶贫资产,坚持民主决策、上级审批、公告公示、协议约束原则,由所有权人依法自主经营或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确定经营主体,并以合同或协议形式明确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分配、风险防控等事项。对公益类扶贫资产,由所有权人落实管护责任人,优先吸纳贫困家庭劳动力参与管护,确保定期保养、正常运行。

四、全面明确收益,做到“分配清”。按照有利于巩固脱贫成果的原则,重点围绕经营类扶贫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合理分配。此类收益落实到相应产权人,主要用于贫困户分红及农村保洁、治安、护林等公益性岗位工资,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通过后方可使用。针对因病、因灾、因学、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群众可适当进行帮扶,剩余收益用于发展村级公益事业和扩大再生产。

五、全面加强监管,做到“处置清”。组织扶贫、财政、审计等部门加强对扶贫资产的联合监管,每年进行一次绩效考核,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资产运营规范。对到户的扶贫资产,一般不得发生变卖、转让、抵押、质押等行为,如确需处置,必须向村委会提交申请并审批通过。对集体性扶贫资产,由所有权人和相关监管主体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核查,发现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情形时,在独立第三方进行资产评估、上级部门批准备案后,方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确保处置程序符合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防止扶贫资产流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