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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3-24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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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5日,濮阳市人民政府第9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濮阳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旨在推动全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大力营造聚力创新、敢闯敢试、奋勇争先的干事创业浓厚氛围,在全市形成以创新为引领、以改革为支撑的高质量发展模式。

一、出台背景

2020年12月召开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指出:“要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落实好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

2020年12月24日,杨青玖市长在市委务虚会上强调:“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抓创新就是抓发展,谋创新就是谋未来,要把创新深度融合到各方面,工作思路、方法路径、推进机制、落实措施当中,让创新贯穿一切工作。”并特别提出“市政府要开展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活动,进一步激发改革创新的积极性。”

二、起草过程

市政府研究室紧密结合濮阳实际,起草了《暂行办法》,分别征求了市发展改革委、濮阳县等28家市直部门和县(区)政府(管委会)的意见建议。根据各部门意见建议,反复讨论、修改、完善,形成了《暂行办法》。

三、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七章十六条,分别为总则、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评选原则和标准、组织领导、评选程序、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附则。

第一章为总则,共两条。主要是设立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的意义和目的。

第二章为评选对象及奖项设置,共两条。主要是规定了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对象和一、二、三等奖名额及奖金金额。

第三章为评选原则和标准,共六条。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原则,规定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每年评选一次。

第四章为组织领导,共一条。主要是明确了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市政府研究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章为评选程序,共一条。主要是规定了评选程序由通知、申报、初审、终审四项程序组成。市政府办公室发布评选通知;市政府工作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照要求申报;市政府研究室牵头组建推选委员会并开展初审工作;入围案例提交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获奖名单,并在新闻媒体公示。

第六章为结果运用及纪律要求,共两条。明确了市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监督主体和获奖表彰方式。

第七章为附则,共两条。主要是加强对政府工作改革创新典型案例评选工作的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明确了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