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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实施方案》 规范农村宅基地管理 提高村民自建住房质量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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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推动乡村建设行动深入开展,市政府办公室日前印发《濮阳市贯彻〈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在规划编制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指导思想,以县为单位,按照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整治改善类、搬迁撤并类等类型逐村明确村庄分类,9月底前全面完成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布局规划。各县区要分年度制定县域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优先完成乡村振兴示范村、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示范村规划编制,确保2025年实现全市村庄规划全覆盖。要在村庄规划中对村民自建住房标准作出统一安排,原则上以不超过3层以上的低层住宅为主。

在用地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在各类规划编制过程中可预留不超过5%的建设用地机动指标,为村民住宅建设预留空间。宅基地选址要符合规划,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优先利用村内存量建设用地、空闲地和未利用地,不占或少占耕地。以县区为单位,根据实际明确本地宅基地统一面积标准,城镇郊区和人均耕地少于1亩的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34平方米;人均耕地1亩以上的地区,每户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167平方米。

在建房管理方面,《实施方案》提出要统一建筑风貌,乡镇政府按照村庄规划确定的村庄总体风貌,定位选择适宜的村民自建住房设计图册,引导村民按照设计图册建设住房。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村民经批准用地建房前现场开工审验,明确质量安全监管人员对村民自建住房实施质量和安全监管,对申请竣工验收合格的村民出具验收意见表。村民自建住房通过验收后,可持有关材料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在建立工作机制方面,《实施方案》明确要求4月底前各乡镇成立规划建设委员会,负责乡镇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各乡镇要在便民服务中心设立一个审批窗口,对外统一受理宅基地申请。各乡镇要简化规范申报材料,细化优化宅基地审批工作程序和办事指南。各乡镇要组建综合执法队伍,依照有关规定及时对村民违法用地、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现和查处。

在强化措施保障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成立濮阳市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区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工作建立督导考评机制,对监督管理不到位、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为处置不力的县区进行通报批评、挂牌督办,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