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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 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5-12   来源:县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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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委审计委员会研究出台《关于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的实施意见》,要求审计机关主动扛起财政资金“监督员”责任,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作用,进一步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

实施意见明确了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的主要任务。一是加强政府预算绩效审计。关注政府预算收入是否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支出是否高效配置财政资源、保持财政可持续性。二是加强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审计。关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和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是否科学合理,是否按规定程序报批和调整绩效目标。三是加强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审计。关注各部门项目库建设情况和事前绩效评估机制落实情况,促进项目立项聚焦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工作。四是加强财政部门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审计。关注财政部门将绩效目标设置范围逐步从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扩大到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的工作机制。一是要建立审计财政协同联动机制。审计机关、财政部门要定期分析探讨预算绩效管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以及其他专项审计监督工作情况,研究解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难题,提升财政监管和审计监督的工作实效。二是要建立预算绩效管理与经济责任审计挂钩机制。重点关注个别领导干部盲目决策或追求个人政绩造成严重损失浪费等问题,进一步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三是建立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机制。将预算绩效审计融入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巡察工作贯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督合力。

实施意见强调,要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的保障措施。一是坚持党对预算绩效管理审计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二是坚持把预算绩效审计理念贯穿审计全过程,全面推动预算绩效审计监督全覆盖。三是加强审计整改督查,打通审计监督“最后一公里”,提升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效率。四是严格监督问责,对绩效监控、绩效评估评价结果弄虚作假,或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严重背离的部门和单位及其责任人,提请有关部门进行追责问责;对于审计发现的违规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进一步推动党和国家各项政策措施落实,促进各级干部履职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