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J3001--0-2021-29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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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乐政〔2021〕5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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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21〕5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
乐政〔2021〕5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参照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经南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将县政府领导同志分工调整通知如下:
县委副书记、县长曹拥军:主持县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方面工作。
分管县政府办公室、县审计局。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王淑娟:负责县政府常务工作。负责经济运行、发展改革、财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应急管理、统计、金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产业集聚区、机关事务、政府自身建设方面工作。协助县长分管审计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金融工作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行政服务中心、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产业集聚区、县接待办公室、县投资集团、县建投公司。
联系县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南乐县中心支行、中国银行南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南乐支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乐支行、中国建设银行南乐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南乐支行、南乐农村商业银行、中原银行南乐支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乐支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中国人寿南乐分公司。联系县人大、县政协、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武部、县委营商环境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委县政府督查服务中心)、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总工会、县消防大队。
县政府领导樊静宇:负责医疗保障、铁路规划与建设方面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医疗保障局、县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
县政府领导蒋景波: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市政园林、人防、市场发展规划建设与管理、退役军人事务方面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防办、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政园林中心、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邵宁: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林业、扶贫、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方面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县扶贫开发局、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县供销社、县农业机械管理局、县生态环境局。
联系县卫河河务局、县气象局、中原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乐分公司。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宋士宁:负责工业和信息化、民营经济、交通运输、企业改革、市场监管、电力、烟草、邮电通讯方面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王淑娟分管经济运行工作。
分管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公路管理局、县盐业管理局。
联系县供电公司、县邮政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烟草局、县石油公司。联系县产业集聚区、县工商业联合会。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刘冰(女):负责教育、科技、残疾人事业、民族宗教、史志、对外开放、商务、物流、卫生健康、商务中心区、港澳台事务方面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教育局、县科学技术局、县地方史志办公室、县一高、县教育投资集团、县商务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县特色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县医院、县爱卫办。
联系县委统战部、县侨联、县科学技术协会、团县委、县妇女联合会、县残疾人联合会、新华书店、县融媒体中心、县红十字会。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张永胜(挂职):负责生物基材料产业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王淑娟抓好产业集聚区工作。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杨文峰:兼任县公安局局长。负责公安、司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方面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处非办。
县政府领导魏焕显:负责民政、信访、职业教育方面工作,协助常务副县长王淑娟处理应急、消防方面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民政局、县信访局、县职业中专。
县政府领导刘社强:负责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方面工作。抓好分管单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稳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分管县文广旅体局。
联系县文学艺术联合会。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苏金忠:协助县政府主要领导处理县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县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
注:1. 分工中未列的副科级机构及事业单位,随领导 或管理它的正科级机构由有关领导分管。
2. 县政府领导同志所任议事机构职务按新的工作 分工自行调整。
2021年3月10日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3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