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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16〕36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05-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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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1636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和要求,县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7项和保留38项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现予公布。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要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完善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人员执行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破除垄断,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县直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5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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