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关于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南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乐审行许字〔2021〕第002号
关于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南乐县人民医院:
你单位报送的《南乐县人民医院关于报批<关于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其配套法规、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南乐县人民医院新区建设项目位于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规划人民路西段北侧、兴国路西侧、木伦河路南侧,为新建房地产项目。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84010.04㎡,总建筑面积176169.66㎡,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门诊医技综合楼1栋、住院部3栋、地下车库、污水处理站、室外广场、道路、绿化等附属设施。
工程总计挖方量44.40万m³,总填方量7.62万m³,借方0万m³,弃方36.78万m³,弃方全部外运至南乐县森林公园“梦山”项目进行综合利用。工程总投资69715.6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52763.86万元。本工程已于2019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24年3月完工,总工期为54个月。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方案的编制深度为可行性研究深度,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4年,届时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应按设计规模全部建成并初步发挥效益,达到水土保持专项验收要求。
(三)同意水土流失预测内容、方法和结果。经预测,工程建设期将产生的土壤流失总量为984.0吨,新增土壤流失总量908.5吨。
(四)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北方土石山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同意本工程设计水平年时的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挡护率99%,表土保护率95%,林草植被恢复率97%,林草覆盖率29%。
(五)同意该工程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为8.40公顷。
(六)同意将水土流失防治区划分为五个分区:建筑物防治区、道路广场防治区、景观绿化防治区、临时堆土区和施工生产生活区。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总体布局和措施体系。
1.建筑物防治区
施工期对场地表土进行剥离,剥离的表土优先回用于本项目绿化工程种植土,多余表土外运至南乐县森林公园“梦山”项目,用于“梦山”的绿化土。主体工程基坑底部设排水沟和集水井,集水井出口接坑顶沉沙池。
2.道路广场防治区
临时施工道路硬化,未硬化裸露地表采用防尘布苫盖;施工后期沿场内道路设置雨水管并顺接至场内周边排水沟。施工结束后路面硬化。
3.景观绿化防治区
按规划要求,在施工后期进行绿化工程。
4.临时堆土区
临时堆土区采用临时排水沟、沉沙池防尘布和土袋拦挡等措施提高水土保持效果。
5.施工生产生活区
施工生产生活区主要地面和路面进行硬化,其余地面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生产生活区新增四周临时排水沟和沉沙池等水保措施。
(七)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八)同意水土保持方案提出的监测内容和监测方法。
(九)同意投资估算的编制依据、原则及方法。工程水土保持总投资1238.29万元,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措施318万元,植物措施602万元,临时措施184.24万元,独立费63.96万元,基本预备费70.0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万元。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各项要求,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切实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质量。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征占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
(二)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法规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三)建设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做出重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重新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行政审批服务局审批。
(五)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的规定,项目完工后,及时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