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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认南乐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公告(一)

发布时间:2021-10-12   来源: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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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实行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并向社会公告。依据该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及各单位申请情况,经依法审查,确认以下行政机关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可以依法独立行使行政执法职权。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乐县司法局

南乐县农业农村局

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乐县教育局

南乐县民政局

南乐县财政局

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南乐县水利局

南乐县商务局

南乐县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乐县应急管理局

南乐县审计局

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乐县统计局

南乐县医疗保障局

南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乐县气象局

南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乐县残疾人联合会

南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南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杨村乡人民政府

南乐县张果屯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韩张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千口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福堪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谷金楼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西邵乡人民政府

南乐县寺庄乡人民政府

南乐县梁村乡人民政府

南乐县元村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近德固乡人民政府

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凡越权行政,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需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件,亮证执法。

                                                        南乐县司法局

                                                       2021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