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文〔2021〕45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乐县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乐政文〔2021〕45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成立南乐县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
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大白色污染治理工作力度,按照《中共南乐县委、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乐文〔2020〕70号)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南乐县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快白色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邵 平(县长)
副组长:李善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蒋智敏(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樊静宇(二级调研员)
蒋景波(二级调研员)
宋士宁(副县长)
张永胜(副县长)
杨文峰(副县长)
魏焕显(四级调研员)
陈志广(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主任)
成 员:苏金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潘贵安(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付俊波(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艾贺伟(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邵士岭(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
杨晓玲(县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刘 洋(团县委书记)
杨爱华(县妇联主席)
赵曙光(县工商联党组书记)
吉振乾(县科协主席)
杨建敏(县发改委主任)
高跃华(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彦波(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建锋(县工信局局长)
申清勇(县教育局局长)
杨路江(县财政局局长)
魏志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曹杰英(县商务局局长)
李京芳(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王中伟(县住建局局长)
苏庆悦(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郭自强(县卫健委负责人)
肖 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孙知兵(县税务局局长)
张艳勋(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
黄津丽(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刘剑波(县供销社理事会主任)
姜自凯(县投资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
赵民增(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王晓华(城关镇镇长)
路旭东(杨村乡乡长)
张俊朝(张果屯镇镇长)
董丕杰(韩张镇镇长)
吴静杰(千口镇镇长)
常亚龙(福堪镇镇长)
付战忠(谷金楼镇镇长)
李永鸿(西邵乡乡长)
杨俊友(寺庄乡乡长)
刘振芳(梁村乡乡长)
杨 楠(元村镇镇长)
张国卿(近德固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四个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办公室主任杨建敏(兼),负责日常工作。
一、宣传推进组
组 长:邵士岭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团委、妇联、工商联、科协、教育局、农业农村局、机关事务局、文广旅体局、商务局、卫健委、邮政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利用新闻媒体等各种渠道,对全社会或本系统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禁限塑意识,推广使用可降解塑料制品。加强白色污染治理、可降解产品推广成效经验和典型案例的宣传报道。
二、执法监督组
组 长:徐晓光 李庆恩
牵头单位:县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
成员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文广旅体局、教育局、商务局、卫健委、机关事务局、邮政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对违反《濮阳市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管理条例》和有关文件、政策规定的生产加工、批发销售、使用和提供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行为加强监管和处罚。
三、产品推广组
组 长:张艳勋
牵头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成员单位:县工信局、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工商联、投资集团
工作职责:具体负责对外推广我县生产的可降解塑料制品,提高市场占有率;加大企业培育和扶持力度,扩大产能和产量,打造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督导问责组
组 长:陈建刚
牵头单位:县督查服务中心
成员单位:县政府办、纪委监委、发改委、生态环境局
工作职责:负责对各乡(镇)及县直有关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定期发布工作通报,对工作不力的予以批评乃至问责。
2021年12月18日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