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关于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举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05-25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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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刻汲取长沙市“4·29”自建房倒塌事故教训,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力量,及时发现并整治全县涉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建筑尤其是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安全隐患,全力防范同类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开展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具体通告如下:

一、举报范围

南乐县行政区域内所有自建房(含彩钢房、临建房)和其他经营性、人员密集场所;各行业领域既有房屋建筑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重点突出经营房屋、三层以上建筑、公共场所、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贸市场、商超、酒店、学校周边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周边等区域的自建房。

二、举报方式

举报受理日期:2022年5月24日至9月25日

举报受理电话:0393—6211531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8:30—12:00  15:00—18:30

三、举报内容

(一)重大安全隐患

1.房屋有明显倾斜;

2.房屋墙体出现明显竖向或斜向裂缝,墙与墙之间出现明显分离;

3.梁、柱、板等承重构件混凝土保护层大面积剥落;

4.房屋顶棚或阳台、雨棚等存在明显破损、变形;

5.木梁、木柱、木屋架等木构件发生明显的倾斜变形,或出现大面积的腐朽、虫蛀情况;

6.经鉴定为C、D级危房仍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7.房屋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

8.超出使用年限仍在使用的经营性或涉及公共安全的自建房。

(二)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相关许可违规建设或擅自加层的自建房;

2.擅自拆改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承重结构;

3.擅自开挖建筑底层地面或降低原有室内地坪标高;

4.擅自浇筑房屋室内夹二层(俗称假二层);

5.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用作生产经营或涉及公共安全的;

6.擅自分割群租的;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以上举报一经受理查实,我们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郑重承诺

我们将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采取严密措施,确保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信息的安全。

 

2022年5月24

南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