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文〔2022〕11号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调整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变动情况,县政府决定对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调整,并进一步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 长:邵 平(县长)
副组长:李善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陈志广(副县长)
成 员:薛洪涛(县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县铁路办主任)
万 蕾(县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王晓东(县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
杨晓玲(县委县政府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卞振鹏(县委编办主任)
魏志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杨建敏(县发改委主任)
杨路江(县财政局局长)
桂广涛(县公安局政委)
高跃华(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刘晓静(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魏军强(县水利局局长)
曹杰英(县商务局局长)
刘魁胜(县应急管理局党委书记)
刘剑波(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郭自强(主持县卫健委工作)
李京芳(县文广旅体局局长)
李晓辉(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李宇航(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黄津丽(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王晓华(城关镇镇长)
路旭东(杨村乡乡长)
张俊朝(张果屯镇镇长)
董丕杰(韩张镇镇长)
吴静杰(千口镇镇长)
常亚龙(福堪镇镇长)
付战忠(谷金楼镇镇长)
李永鸿(西邵乡乡长)
杨俊友(寺庄乡乡长)
刘振芳(梁村乡乡长)
杨 楠(元村镇镇长)
张国卿(近德固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魏志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导考核、新闻宣传等日常工作。
本领导小组自文件发布之日起正式成立,2019年9月3日成立的原南乐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各成员单位职责
(一)县政府办公室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年度目标管理纳入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督查体系,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在县政府绩效考核体系中所占权重高于5%;负责落实县政府与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签订年度目标责任书。
(二)县发展改革委员会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会同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做好全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规划,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我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的支持。
(三)县财政局
负责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支出纳入财政预算,负责相关经费的落实;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财政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
(四)县农业农村局
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负责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和标准化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农药、化肥、种子、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组织查处农业投入品违法行为;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实施“三品一标”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绿色食品、有机产品、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开发和认证工作,规范“三品一标”企业生产行为;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监督管理;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查监测制度,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销售禁产、禁售农业投入品以及销售农产品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违法行为,对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进行销毁或者无害化处理;加强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批发市场准入管理的工作衔接,建立食用农产品安全追溯机制;负责开展农产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流通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经营者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和农产品经营者的登记注册,建立城乡市场经营者名录库;监督农产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和义务,规范农产品广告发布内容,依法查处流通环节农产品违法行为;负责组织实施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抽查,公布流通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监督管理信息;负责组织地方农业标准、技术规范的制修订和发布工作,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
负责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餐饮服务许可,监督实施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农产品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安全状况调查和风险监测、发布相关信息;依法组织查处餐饮服务农产品安全违法行为。
负责食品生产环节行政许可制度的落实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农产品相关产品生产和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违法行为。
配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工作。
(六)县水利局
负责全县水产品从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药料和苗种等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七)县林业服务中心
负责经济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依法实施对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监督管理,查处非法经营利用、运输、驯养繁殖、进出口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违法活动。
(八)县商务局
负责电子商务等农产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推进我县农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管理体系建设,建立现代流通网络管理体系;配合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农业农村、水利、林业等部门共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
(九)县供销合作社
负责全县供销社系统内部农业投入品流通环节的宣传、指导,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探索建立连锁、统购、配送等新型营销模式。
(十)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负责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的定位监测和农产品基地污染事故的查处。会同农业部门做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控制工业“三废”对农业生产环境的污染。
(十一)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中药材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对因农产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人员的应急救援、农产品安全事故卫生处理和流行病学调查;负责监督实施农产品安全标准;负责落实省市县农产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所安排的工作任务。
(十二)县应急管理局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体系,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十三)县公安局
负责依法、及时、有效地侦办涉及农产品安全的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涉案的违法犯罪分子;积极配合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展开整治整顿行动,对妨碍行政执法的违法活动及时依法查处,保障农产品安全的相关工作依法正常进行。
(十四)县民族宗教局
负责依法处理涉及清真农产品安全方面的问题。负责清真农产品生产经营许可,指导各乡镇规范清真农产品经营管理秩序;配合有关部门监督清真农产品的生产经营。
(十五)县委编办
负责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机构及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的设置。
(十六)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负责粮油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生产经营中的假冒伪劣行为。
(十七)县委宣传部、县文广旅体局、县融媒体中心
负责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宣传片等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农产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农产品质量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
(十八)乡(镇)政府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负总责。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河南省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落实。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安排,健全乡、村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配齐监管、检测工作人员,保证监管、检测工作经费,确保工作正常开展。建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员队伍,指导村级监管员加强对本村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定本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案,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