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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2-06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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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建立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作,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央编办关于开展综合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河南省机构改革方案》《河南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濮阳市机构改革方案》及《南乐县机构改革方案》等文件精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结合南乐县实际,制定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办法》目的

为建立和规范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机制,加强县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执法协作,保障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有效实施。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四条,包括总则、职责与权限、执法协作、信息管理、保障监督、附则。

第一章总则阐明了制定本《办法》目的、适用范围、原则。第二章职责与权限阐明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的职责与权限。第三章执法协作阐明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执法协作流程及办理时限。第四章信息管理阐明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相关部门及乡(镇)政府之间信息互通共享机制。第五章保障监督阐明了组织领导架构、保障监督办理及协调处理机制。第六章附则阐明了《办法》解释机关。



相关链接: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协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