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11)验收公示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
(序号11)验收公示
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1项已整改完成。按照《濮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销号通知》关于验收销号的要求,现将该项任务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2018年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南乐县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应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截至督察结束时,南乐县仍有光明路、兴华路、仓颉路等部分路段没有完成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二、整改措施
(一)成立工作专班,加强调度指导,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二)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时间节点,7月底前完成仓颉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11月底前完成兴华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12月底前完成光明路雨污分流管网改造。
三、整改完成情况
自该项目被列入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以来,南乐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该项目推动建设期间,多次召开重点项目推进会、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研究部署推进措施,县领导多次现场调研督导,深入一线查看雨污分流项目进展情况,紧盯关键节点,坚持问题导向,加强沟通协作,确保整改任务落实到位。
自南乐县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启动建设以来,截至2022年10月底,已完成涉及城区开元路、昌州路、仓颉路、兴华路、育才路等50条道路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共铺设雨污管网161.748公里,完成南乐县建成区雨污分流管网建设项目总量的111.57%。
目前,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第11项已整改完成。
如果对该任务整改公示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2年12月5日至2022年12月16日,共10个工作日)向验收单位反映。
联 系 人:杨振轩
手机号码:13513911008
固定电话:0393-6665015
电子邮箱:pycsgl@126.com
濮阳市城市管理局
2022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