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J3001--0-2023-0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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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乐政〔2022〕15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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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22〕15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2022〕15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乐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南乐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8日
南乐县创建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进一步缩小义务教育城乡、校际差距,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向更高水平迈进,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6号)和《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基一〔2018〕10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以促进教育公平为取向,以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促进教师专业成长,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资源日益增长的需求,为实现教育现代化,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规划目标
(一)总体规划
坚持政府主责、强化统筹,落实全面发展的教育理念,提升学校建设标准化水平,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坚持先行创建、示范带动,探索优质均衡实现路径和有效举措,持续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教育差距,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保障适龄儿童享有公平而优质的义务教育。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成果,全面实现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合理化、办学条件标准化、师资配置均衡化、办学行为规范化、教育教学优质化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标。补齐现有义务教育发展短板,确保校际间差距明显缩小,到2024年底前达到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标准,做好接受评估认定准备工作,高标准、高质量通过各级评估验收。
三、工作任务
(一)均衡配置教育资源
强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舍、仪器设备三方面的配置,达到评估规定要求,具体包括7项指标。每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2人以上、5.3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1人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小学、初中均达到0.9人以上。生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小学、初中分别达到4.5平方米以上、5.8平方米以上。生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初中分别达到7.5平方米以上、10.2平方米以上。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上。每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多媒体教室数:小学、初中分别达到2.3间以上、2.4间以上。
上述指标每所学校至少要6项达标,余项不能低于要求的85%;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小于或等于0.50,初中均小于或等于0.45。
(二)提高政府保障程度
加强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履职,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达到以下15项指标: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所有小学、初中每12个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间以上,每间音乐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6平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面积不小于90平方米。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人。小学、初中所有班级学生数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不足100名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名学生核定公用经费。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元。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教师5年360学时培训完成率达到100%。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每年交流轮岗教师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专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达到100%。城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均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比例分别达到100%、95%以上。县内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健全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全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比例不低于85%。
(三)全面提升教育质量
切实提高县域义务教育普及程度、学校管理水平、学生学业质量和综合素质发展水平,达到以下9项指标:全县初中三年巩固率达到95%以上。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5%以上。所有学校制定章程,实现学校管理与教学信息化。全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设施设备利用率达到较高水平。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无过重课业负担。在国家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Ш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提高社会认可程度
调查县级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教育公平政策、推动优质资源共享,以及义务教育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实施素质教育、考试评估制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确保学生、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的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2年8月—2022年9月)
1.学习文件,吃透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研究评估办法,准确把握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核心内容。
2.深入调查,摸清底数。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32项指标进行摸底调查,了解掌握真实情况,重点查找短板和不足,为创建工作奠定基础。
3.专题研究,制定方案。召开专题会议,加大宣传力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工作职责,细化工作安排,有序开展创建工作。
(二)自查自评阶段(2022年9月—2022年12月)
1.全面开展自查。各相关部门和学校对照评估标准,对各自负责的工作提出明确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形成书面材料,进行前期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2.制定整改措施。各相关部门和学校针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查缺补漏。
3. 做好数据监测。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监测工作,加强对教育相关数据统计上报的审核以及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指导。要有效利用指标监测结果,坚持问题导向,制定补齐短板的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如期完成创建任务。
(三)整体推进阶段(2023年1月—2024年1月)
1.解决突出问题。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中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等方面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认真整改,扎实推进,落实目标任务。
2.开展专项督导。督导部门会同教育局组成督查组,进行专项检查督办,督促整改,总结经验,推进工作。
(四)查漏补缺阶段(2024年2月—2024年9月)
1.重点围绕未达标指标,攻坚克难,全面完成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各项指标要求。
2.做好档案材料建设整理工作,全县统一编制档案建设标准,在档案建设过程中进一步查找存在的问题,研究对策,及时整改。
(五)迎检准备阶段(2024年10月—2024年12月)
1.按照各单位与县政府签订的《创建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责任书》中明确的责任目标,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确保上报资料和存档资料数据准确、内容详实、齐全规范。
2.整理完善迎检档案资料、报表,完成专题片、展板、资料汇编制作,营造迎检氛围,培训迎检人员。按县级自评、市级复核、省级督导评估、国家审核认定的程序,做好迎检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职责。将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作为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进程的重要任务,成立由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创建日常工作;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之间分工合作,密切配合,形成联动机制,共同推进全县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大财政投入,强化经费保障。完善城乡一体化义务教育发展经费保障机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按需优先保障义务教育经费。加强薄弱学校改造,全面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和质量,缩小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差距。严格落实有关文件要求,加强资金的使用、分配、管理和监督检查。
(三)开展督导检查,强化工作落实。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和监测,围绕创建核心工作开展专项督导,建立完善督查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督导结果运用,做到定期督查,定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