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J3001--0-2023-0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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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乐政〔2023〕4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乐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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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23〕4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乐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2023〕4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乐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办事处筹备组、开元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乐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2月6日
南乐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管理,充分调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开展农村建设用地复垦的积极性,规范土地复垦奖励资金使用,助推“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26号)文件要求,结合南乐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党中央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理念为指导,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绿色发展,通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积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红线,保障粮食安全,切实做好“内部挖潜”工作,大力开展全域国土整治,盘活农村闲置建设用地“存量”,满足县域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要素保障。
二、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南乐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自然资源工作和农业农村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督查、发改、财政、审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水利等县直部门和有关乡(镇)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分管自然资源工作的副县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负责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坚持先易后难的原则,以“空心村”复垦和危旧房改造为重点,把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大、投资成本低的村庄,优先纳入当年农村土地复垦计划。
(二)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要始终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依法推动,要依法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体地位,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
(三)落实“奖补”激励措施。村镇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工作落实资金奖励补助措施,以验收报备的新增耕地面积为基准,由县财政对相关乡(镇)拨付奖励和补助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职责分工
1.项目所在地乡(镇)政府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工作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农民自发复垦项目的资金筹措、立项、实施、勘测、耕地质量评估、申请验收和维稳等相关工作;负责财政投资项目的立项申请、实施、勘测、耕地质量评估、申请验收和维稳等相关工作;社会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参照财政资金投资复垦项目实施及验收程序进行建设,也可以以协议方式确定给投资单位实施复垦,技术协作单位和施工单位由投资单位自行确定。乡(镇)和投资单位实施有困难的,可由县政府指定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乡(镇)政府负责房屋拆除、协调等相关工作。
2.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政策解读、技术指导、立项批复(群众自发复垦由乡〔镇〕政府批复)、专家评审、县级验收和申请市级复核,并按照县政府安排做好复垦后增减挂钩指标统一使用管理等工作。
3.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审批和使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宅基地使用、违法查处等管理制度,完善宅基地使用标准,切实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处置利用。对宅基地占用情况进行经常性清查,对清查出的乱占、多占、空闲宅基地,结合乡(镇)政府和村集体收回,条件成熟的进行复垦。
4.县财政局会同自然资源局制定资金奖补流程,负责奖补资金的整合统筹、使用、监管和拨付工作。
5.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尽其责、分工合作,共同推进农村村镇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二)申报要求
1.各乡(镇)应于2023年3月底前将本乡(镇)2023年实施计划报送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后每年3月底前以乡(镇)为单位报送实施计划,且当年拆旧复垦后新增耕地面积不得少于5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乡(镇)申报情况,负责将市级下达的村镇建设用地复垦计划指标分解到各乡(镇),并不断加大指标争取力度。各乡(镇)复垦总面积超出市下达计划指标总额的,根据验收顺序安排,当年未纳入市下达复垦计划范围的,优先列入下一年度村镇建设用地复垦计划。
2.申报范围为村庄内的闲置土地、农村居民自愿退出的农村宅基地及附属设施用地、各类废弃的集体工矿建设用地、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用地等农村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不含违法占地建筑)。
3.在充分征求群众意愿,积极赢得群众参与的基础上,选取全国第二次、第三次土地调查现状地类为建设用地、与大田相连、单宗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的地块进行实施。
(三)整治标准
1.地块相对集中连片,单块复垦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有效土层厚度不低于50厘米,土壤质量标准应与周边耕地基本一致,砾石及瓦砾含量不超过15%。
2.复垦后耕地坡度不超过15度,高程符合当地排涝要求。
3.生产道路通达,相对集中连片,具备灌溉条件,适宜种植小麦、花生等作物(不含林果业)。
4.田埂、土坎结构坚实耐用。
(四)验收程序
农民自发复垦项目由乡(镇)政府组织初验,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验收,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财政投资和社会投资项目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验收,并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复核。
五、资金筹措及奖励办法
(一)项目实施资金来源主要是本级财政土地出让金或出让金的农业土地开发资金部分、社会资金、融资、专项债卷及农民自筹资金等。
(二)每年初由“领导小组”编制用款计划,列入县财政预算。
(三)各乡(镇)要设立村镇建设用地复垦资金专户,按照专人管理、专户存储、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奖补资金优先用于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美丽乡村等民生领域。
(四)项目验收复核后,产生的各项指标由县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县政府根据实际复垦出的耕地面积和质量等级,对乡(镇)政府进行奖励补助。奖补范围为复垦项目新增的增减挂钩指标,产生的占补平衡指标不予奖励(不含县城区规划范围)。
乡(镇)或村民自行复垦,验收后产生的增减挂钩指标补助标准为:6等地10万元/亩,7等地9万元/亩,8等地8万元/亩。其他社会资本投资公司投资的复垦项目验收后产生的指标补助标准参照此标准执行。
县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依据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主要负责项目踏勘、专家评审、立项、项目实施监督指导、验收、申请市级评审、复核、增减挂钩手续办理、宅基地日常监管、清查、违法占用查处等方面,所需工作经费据实报批。
六、其他要求
(一)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全程监督检查,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不作为或者乱作为行为发生,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二)各乡(镇)要把维护群众利益、争取群众支持放在首位,积极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及拆旧复垦工作,并负责整治后的耕地及附属设施后期管护。整治后新增的耕地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三)未尽事宜,由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一事一议。
附件:1.南乐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指标
附件1
南乐县村镇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魏志峰(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李善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靳卫军(副县长)
陈志广(副县长)
成 员:苏金忠(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杨晓玲(县委县政府督查服务中心主任)
杨建敏(县发改委主任)
杨路江(县财政局局长)
王向前(县审计局局长)
韩晓飞(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魏志鹤(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胜军(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卞振鹏(县水利局局长)
李晓辉(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
杨历伟(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路旭东(杨村乡乡长)
张俊朝(张果屯镇镇长)
董丕杰(韩张镇镇长)
吴静杰(千口镇镇长)
常亚龙(福堪镇镇长)
付占忠(谷金楼镇镇长)
李永鸿(西邵乡乡长)
杨俊友(寺庄乡乡长)
刘振芳(梁村乡乡长)
邢泰钟(元村镇人大主席,主持镇政府工作)
谭志乾(近德固乡乡长)
贾晓广(开元办事处筹备组主任)
张艳勋(兴乐办事处筹备组主任)
耕地质量等级划分指标 指 标 等 级 一等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六等 七等 八等 九等 十等 地形部位 有效土层厚度/cm ≥100 60~100 <60 有机质含量/(g/kg) ≥24( ≥28) 18~40(20~40) 10~30(15~30) <10(<15) 耕层质地 中壤、重壤、轻壤 砂壤、轻壤、中壤、重壤、黏土 砂土、重壤、黏土 土壤容重 适中 偏轻或偏重 质地构型 上松下紧型、海绵型 松散型、紧实型、夹黏型 夹砂型、上紧下松型、薄层型 土壤养分状况 最佳水平 潜在缺乏或养分过量 养分贫瘠 土壤健康状况 生物多样性 丰富 一般 不丰富 清洁程度 清洁、尚清洁 障碍因素 灌溉能力 充分满足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排水能力 充分满足 满足 基本满足 不满足 农用林网化程度 高、中 中 低 酸碱度 pH6.0~ pH8.0(pH5.5~pH8.0) pH5.5~pH8.5(pH5.0~pH8.5) >pH9.0(>pH8.5)<pH4.5(<pH5.0)河流中下游平缓阶地、山间盆地、宽谷盆地、平坝. 低塝田、下冲垄田、河湖冲、沉积平原、冲积海积平原、滨海平原 山间畈田、河流上游宽谷阶地、 低丘坡田、缓塝田、缓丘坡田、冲垄下部、下部田、平原湖(圩)田、河湖冲、沉积平原、冲积海积平原、滨海平原 河谷低阶地、盆谷阶地、江河高阶地、丘陵低谷地、缓岗地、丘陵中部、下部、冲垄上部田、河湖冲、沉积平原低洼地、滨海平原洼地、 新垦滩涂 河谷阶地、山间谷地、封闭 洼地、高丘山地、丘陵谷地、山垄上冲田、丘陵上部、新垦滩涂 100cm内无障碍因素或障碍层出现 50cm~100cm内出现障 碍层(潜育层、网纹层、白土层、粘化层、盐积层、焦砾层、砂砾层等),或有其他障碍因素 50 cm内出现障碍层(潜育层、白土层、网纹层、盐枳层、粘化层、焦砾层、砂砾层、腐泥层、泥炭层等),或有其他障碍因素 pH4.5~pH6.5(pH4.5~pH5.5)pH8.5~pH9.0(pH8.0~pH8.5) 备注:1.对判定为轻度污染、中度汚染和重度污染的耕地、应提出耕地限制性使用意见、采取有关措施进行耕地
附件2
2023年2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