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J3001--0-2023-00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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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乐政〔2023〕9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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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23〕9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2023〕9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
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3年3月28日
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实施方案
为推进健康南乐建设,进一步强化我县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巩固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成果,建立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协作的慢性病防控工作机制,营造慢性病预防控制的有利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中西医并重,发挥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整体功能,提供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防治管理服务,推进疾病治疗向健康管理转变;坚持突出特色创新,促进均衡发展,整体带动区域慢性病防治管理水平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化政府责任,创造和维护健康的社会环境,培育适合本地区特点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模式,总结推广经验,引领带动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降低因慢性病造成的过早死亡,有效控制慢性疾病负担增长,推进健康南乐建设。
(二)具体目标
1.健全完善政策。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协同配合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协调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加大政策保障,在政策制定、组织管理、队伍建设、经费支持等方面给予充分支持,在环境治理、烟草控制、健身场所设施建设等慢性病危险因素控制方面采取有效行动。
2.建设环境支持。示范区建设与卫生县城、文明县城、健康促进县、美丽乡村建设等紧密结合,建设健康生产生活环境,优化人居环境。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文化、科教、休闲、健身等功能,向家庭和个人就近提供生理、心理和社会等服务,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3.整合防控体系。构建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整合型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积极打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控机制,建立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机制,推进慢性病防、治、管整体融合发展。
4.提升管理水平。提供面向全人群、覆盖全生命周期的慢性病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全程管理服务,开展健康咨询、风险评估和干预指导等个性化健康干预。以癌症、高血压、糖尿病等为突破口,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强化早期筛查和早期发现,推进早诊早治工作。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强化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5.引导全民参与。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健康观,用群众通俗易懂的方法普及健康知识和技能,强化个人健康责任意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依托全民健身运动、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等载体,促进群众形成健康的行为和生活方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三、具体内容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和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策完善、环境支持、“三减三健”专项行动、体系整合、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慢性病全程管理、监测评估、创新引领等八个方面。
(一)政策完善
1.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建立多部门协作联动机制。
(1)成立南乐县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部门职责,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沟通制度。
(2)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将慢性病防控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
(4)领导小组建立工作督导制度,开展多部门联合督导。
2.保障慢性病防控经费。
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决算管理,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保障疾控中心的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不低于业务总经费的10%。按规划、计划提供示范区建设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3.建立有效的绩效管理及评价机制。
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纳入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实行绩效考核,落实责任追究。
(二)环境支持
1.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构建全方位健康支持性环境。
(1)开展健康家庭、社区、单位、学校、食堂、餐厅建设。自2018年以来,健康社区覆盖率逐年增加5%或达到40%以上,健康单位、学校、食堂每年增加2个或每类达到10个以上。
(2)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小屋、健康一条街等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自2018年以来,健康步道、小屋等数量逐年有增加或每类建设数量达到3个。
2.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自助式健康检测服务。
(1)乡镇卫生院设置自助式健康检测点,覆盖率达到100%,并提供个体化健康指导。
(2)检测结果记入健康档案,实现信息利用。
3.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普及公共体育设施,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
(1)社区15分钟健身圈/农村行政村体育设施覆盖率达到100%,居民健身设施完好,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m2。
(2)公共体育场地、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学校的体育场地免费或低收费向社区居民开放。公共体育场地、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达100%。有条件的单位免费或低收费开放比例不低于30%。
(3)机关、企事业单位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开展工间健身活动单位覆盖率不低于80%。每年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健身竞赛活动至少1次。
(4)实施青少年体育活动促进计划,确保中、小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50%。
(5)提高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比例达到40%。
4.开展烟草控制,降低人群吸烟率。
落实禁止烟草广告的相关政策。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设置禁止吸烟警语和标识达到100%,全面建设无烟党政机关、无烟医疗卫生机构、无烟学校,覆盖率达100%。各级医疗机构开展简短戒烟服务培训,并提供戒烟服务。15岁及以上人群吸烟率较2018年实现逐年下降,5年内下降10%以上。
(三)“三减三健”专项行动
1.开展主题宣传
开展健康生活方式主题日(月)宣传;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健康生活方式的日常宣传,宣传“三减三健”各项内容,每年至少6次。
2.开展专项活动
(1)适宜技术与工具的推广与评价 推广使用限盐勺、定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食盐与食用油的摄入量下降15%以上,儿童窝沟封闭服务覆盖率≥60%,将骨密度监测纳入常规体检。
(2)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能力建设 在健康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中至少有1名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每年举办或者组织参加“三减三健”相关培训至少一次。
(3)健康生活方式指导员的五进活动 覆盖家庭、社区、学校、单位、医院等五类场所,每年至少开展2项特色现场活动。
(四)体系整合
1.建立防治结合、分工协作、优势互补、上下联动的慢性病综合防治体系。
制定实施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建设的方案,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职责。建立完善慢性病防控服务体系的运行、质控、绩效评价机制,县疾控中心、县级综合医院对乡镇卫生院进行技术指导和对口支援,建立有效的合作关系。
2.加强慢性病防控队伍建设
(1)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独立的慢性病防控科室,配备专职人员。专职人员占本机构专业人员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每年接受上级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2)二级以上医院设置公共卫生科室,配备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每年组织对各乡镇卫生院的慢病专业培训不少于2次。
(3)乡镇卫生院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承担所在区域慢性病防控工作。设有单独的科室负责慢性病防控工作,有专职的公共卫生人员承担慢性病防控工作,每年接受上级培训不少于4次,每年组织对村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医护人员的培训不少于2次。
(五)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通过多种渠道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
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扩大传播慢性病防治和慢病健康素养知识与技能的范围;开展幼儿园、中小学校健康行为方式教育。
2.提高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和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居民重点慢性病核心知识知晓率力争达60%,健康素养水平≥25%。
3.发挥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在慢性病防控中的积极作用。
开展群众性健身运动,组织群众健身团体,配有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定期开展政府支持、企事业单位承担等多部门组织参与的集体性健身活动。鼓励社区慢性病患者积极参与社区自我健康管理活动。有自我健康管理小组的社区覆盖率达到50%。
(六)慢性病全程管理
1.规范健康体检,开展高危人群筛查与干预,加强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重大慢性病的早期发现与管理。
开展学生、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职工定期健康体检和健康指导;应用推广成熟的适宜技术,早期发现诊治患者,及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管理。
2.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
(1)依托信息平台实现分级诊疗。落实并开展高血压与糖尿病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服务。
(2)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签约团队负责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和健康管理服务。
(3)开展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慢性病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35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及控制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提高18岁以上人群高血压、糖尿病知晓率。
3.在重点人群中开展口腔疾病防治。
社区协同开展健康口腔活动,实施儿童窝沟封闭,对检查中发现患有龋齿的儿童及早进行充填。为符合适应症的适龄儿童提供第一、第二恒磨牙窝沟封闭服务,有效控制12岁儿童患龋率。
4.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医疗卫生机构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建立完善区域信息平台,实现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二级及以上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应用互联网+、健康大数据为签约服务的患者提供健康管理和诊疗服务。
5.中西医并重,发挥中医药在慢性病预防、保健、诊疗、康复中的作用。
各乡镇卫生院设置中医综合服务区,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及中医适宜技术推广。
6.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的衔接。
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重大疾病保障等相关政策,提高签约慢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水平和残疾人、流动人口、低收入的人群医疗救助水平的具体措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根据省级医保药品报销目录,配备使用一定数量或比例的药品。
7.政府引导、市场驱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
(1)通过有效引进社会资本参与慢性病防控、商业健康保险参与医疗救助、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慢性病患者提供健康管理服务。
(2)促进慢性病全程防治管理服务与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服务融合。医疗机构向有关机构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的健康养老服务,不断提高具有医养结合机构的乡镇覆盖率。
(七)监测评估
1.规范开展全人群死因监测、慢性病与营养监测、肿瘤随访登记等重大慢性病登记报告,利用省、市、县三级人口健康信息和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实现重点慢性病监测数据互联互通。
2.定期开展慢性病防控社会因素调查,调查结果通过政府对外发布含慢性病防控内容的综合健康报告。
(八)创新引领
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与社区文化建设、健康促进县城建设、文明县城建设、卫生县城建设、公共服务等相关项目有机衔接整合,以达到1+1>2的实际效果。鼓励政策、机制创新,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总结推广慢性病防控工作模式和经验做法。
四、实施步骤
(一)建设阶段(2023年3月15日-2023年3月20日)。制定全县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召开建设启动会,分解建设任务。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制定相应创建计划,落实创建措施,县创建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创建办)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组织督导和指导工作,确保创建工作质量。
(二)自查阶段(2023年3月底前)。县慢性病防控示范区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技术组对各单位的创建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补缺补漏,形成创建申报工作报告。
(三)评估阶段(2023年4月至9月)。按照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各项指标要求,再次进行资料整理汇总,做好检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上报验收评估报告,顺利通过省、市级评审,迎接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验收。
(四)长效实施阶段。根据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要求,不断巩固示范区创建工作成果,进一步拓展工作内涵,形成长效防控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目标责任。成立“南乐县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各有关部门、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建立多部门合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示范区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创建工作任务。部门间建立工作联络员制度,部门联络员负责收集、整理、报送相关资料,协调、解决具体工作问题。
(二)落实经费保障,加大政策支持。县政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融入各部门政策规章制度。县财政局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慢性病防治专项经费和示范区创建配套经费到位。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慢性病综合防控具体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
(三)加强督导检查,严格创建标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要对照《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的要求,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示范区创建工作。县创建办要严格坚持示范区标准,定期、不定期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以及存在问题,通过召开联席会议、推进会等形式,加强工作调度,并适时将督导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附件: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附件
南乐县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责任单位工作职责
一、共同职责
(一)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或本乡镇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分管领导、联络人和联系方式,建立本部门内相关科室协调工作机制。
(二)积极开展示范单位、示范食堂、示范餐厅等示范创建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创建工作与考评标准,在本单位内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示范单位创建,单位内有食堂的需创建示范食堂。
(三)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创建无烟单位。组织开展“世界无烟日”宣传活动。
(四)组织本单位及本系统职工每年一次参加健康体检活动(职工健康体检的单位覆盖率应达到80%以上)。动员职工自愿参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开展的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各种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活动。
(五)将慢性病与健康相关知识培训纳入本单位和本系统培训中,培训率达90%以上;及时整理和上报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计划、签到表、培训材料、小结、图片等。职工自知身高、体重、腰围、血压、血糖及高危人群标准知识的人数达100%。
(六)各成员单位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并督促执行;要求每人每天不少于20分钟。积极宣传健康步道,越野行走,倡导步行、骑自行车等健康低碳的出行方式。
(七)按时参加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多部门协调会,完成上级交付的其他工作。
(八)负责向县慢性病办按时提供本部门或本乡镇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有关文件和上述工作各项材料。
二、部门职责
(一)县政府办
1.组织召开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负责协调各有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完成示范区创建的各项工作。
2.按照创建考评要求,完善创建工作经费支持与保障机制,每年制定两项及以上慢性病防控相关政策(如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慢性病医疗补偿实施办法等相关文件)。
(二)县卫健委
1.在县创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召开县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多部门联络员会议;负责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规划与计划制定、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等工作。
2.负责完善慢性病综合监测体系和网络,加强慢性病防控专业队伍建设;积极开展慢性病相关知识宣传,加强一般人群健康教育工作,加强慢性病高危人群管理工作,加强慢性病患者的随访与管理工作。
3.积极推进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创新宣传手段,积极组织参加中国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倡导的步行活动;开发新的健康支持工具,负责向大众提供慢性病防治的宣传资料和工具;负责为健康社区、健康单位、健康食堂及健康餐厅等创建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在系统内积极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活动;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公共餐厅推广健康饮食宣传制度,对餐饮业管理和从业人员定期进行健康饮食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贯彻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达到无烟单位标准。
4.负责收集全县各部门和乡镇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的各类文件和工作材料,并整理汇编成册,迎接示范区考核验收。
(三)县发改委
负责将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 合社区诊断结果提出符合我县实际情况的慢性病防控优先策略、目标、行动措施和评价标准。
(四)县财政局
负责做好示范区创建有关经费保障,将慢性病防控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安排专项经费。建立资金扶持的长效机制,实现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并根据经济发展和财政增长情况逐年增加;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五)县教育局
1.配合相关部门制定学生慢性病防治教学计划,制定学校控烟制度,创建无烟学校(覆盖率100%)、健康学校(不少于5个,且每年增加2个以上)。
2.推广阳光体育工程,全面落实相关措施,保证中小学生每天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3.组织学生积极参加中国健康知识传播激励计划的各项活动;督促幼儿园、中小学组织家长举办合理膳食、口腔保健知识讲座;配合开展符合适应症儿童窝沟封闭和龋齿充填;大力开展健康大使进课堂活动,将慢性病防治知识内容纳入中小学健康教育课程,每学期不少于6学时。
4.节假日积极免费开放中小学内体育锻炼场所。
5.组织学生每年至少体检一次,学生体检率达95%以上。
(六)县文广旅体局
1.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性健身活动或体育赛事。
2.促进健身活动的支持性环境建设,建设与完善社区10分钟步行可达的健身活动场所,设置步行道、自行车道等;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居民开放公共体育场地(馆);在健身场地设立合理的身体活动指导标识。
3.在全县积极开展广播体操、办公室健康操等身体活动方法宣传与培训,督促机关、企事业单位制订职工工间操制度并督促执行。
4.鼓励群众广泛开展健身活动,收集整理本部门健身活动、健身场所、文化站、健身团体等慢性病防控活动资料。
5.积极在县内相关景区内设立慢性病防控宣传公益广告、提示牌,通过电子显示屏等播放慢性病防控科普宣传知识。结合旅游推广宣传健康养生、慢病防控的知识。
(七)县公安局
提供全县人口及死亡信息资料,协助县卫健系统做好居民死亡登记及肿瘤登记工作。
(八)县民政局
1.负责因慢性病致贫家庭的医疗救助;收集整理涉及慢性病医疗补偿、大病救助及有利于慢性病患者诊疗救助的材料。
2.提供全县人口及死亡信息资料,协助县卫健部门做好居民死亡登记及肿瘤登记工作。
(九)县医保局
1.负责完善所有慢性病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机制,依据相关政策将相关治疗费用纳入医保范畴。
2.提供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名单信息,用于计算我县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健康体检覆盖率。
3.配合我县肿瘤随访登记、心脑血管事件监测工作,提供享受肿瘤、心脑血管门诊慢性病政策的患者名单信息。
(十)县总工会
1.督促全县各级工会组织,积极争取广大职工的健康权益,组织职工开展运动会等各种形式的健身活动。
2.督促各单位为职工提供健康、安全的生产、工作环境。
3.组织开展多部门参与的集体群众健身活动;重点落实工作场所工间操健身制度。
(十一)县融媒体中心
积极支持和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等慢性病防控内容的宣传工作,免费播放慢性病防控相关专题知识、公益广告,报道宣传大型健康日、健身活动新闻信息等。
(十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开展健康示范餐厅、示范食堂等示范项目创建工作;开展健康饮食一条街创建,加强对餐饮业管理者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引导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开发、生产、销售低糖低脂和低盐等有利于健康的食品;鼓励药店开展慢性病防控活动,为群众提供相关健康知识宣传。
(十三)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积极支持和配合开展健康主题公园、步道的规划与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健身广场、健康饮食一条街及其它公共场所的户外公益标牌、宣传栏等创建内容的宣传工作。
(十四)县妇联
积极开展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动员和组织广大妇女积极参加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十五)县督查服务中心
负责联合牵头单位督查各部门、单位示范区创建工作完成与任务落实情况。
(十六)县爱卫办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各级医疗机构的全面禁烟工作;积极开展全县无烟单位和无烟公共场所创建活动,提供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材料。
(十七)县统计局
负责提供我县关于慢病示范区创建工作相关材料。
(十八)县水利局
负责提供我县居民饮用水水源情况,近五年来居民饮用水改水情况。
(十九)县文明办
负责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与健康城市建设、文明创建衔接整合,建立协同工作机制并有效衔接。
(二十)各乡镇、街道办事处
1.负责制定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计划,开展慢性病健康教育工作,大力推广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及健康支持性环境建设。
2.要加强促进身体活动的支持性环境建设,在健身场地设立 合理的指导标识,健康社区占社区总数≥30%,每个健康社区 需设立自助式健康检测点/健康小屋,积极创建健康家庭、健康社团。
3.大力发展健康指导员和志愿者,协助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落实慢性病综合防控措施。
4.建设和完善社区(村)健身场所、健康教育活动室和宣传栏;协助开展健康餐厅、食堂等示范项目创建工作。
5.配合县卫健委做好慢性病的基线调查、居民健康体检、健康教育等工作。
6.组建群众性健身活动团体(不少于5个,且每年增加1个),配有体育指导员和志愿者,每月至少组织开展1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