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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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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乐复终决[2023]5

申请人:徐某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       

被申请人:南乐县市场监管局           

住所 南乐县仓颉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静 职务 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2023年7月20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7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