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3-07-28
来源:县政府办公室
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乐复终决[2023]5号
申请人:徐某
住所河南省南阳市
被申请人:南乐县市场监管局
住所 南乐县仓颉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刘晓静 职务 该局局长
申请人对被申请人 未履行法定职责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已于2023年7月20日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自愿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并说明了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行政复议终止。
2023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