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任〔2023〕4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赵敬恩等5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0-1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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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筹备组,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决定:

赵敬恩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市政园林中心主任职务;

李晓辉同志任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孟艳蕊同志任县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职务;

郭志波同志任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爱卫办主任职务;

徐志华同志任县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程良同志任县教投公司总经理;

冯斌同志任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自科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葛记生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

肖绪成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曹红兵、赵瑞玲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永霞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

潘晓华同志任县工信局副局长;

潘佳川同志任县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繁增同志任县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仇晓庆同志任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关俊超、王海成同志任县卫健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桂萍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朱军卫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艳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少强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丽景同志任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守强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瑞娟同志任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超同志任县一高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甲月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潘龙、雷伟同志任县城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君平、王海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市政园林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延超同志任县城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特色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会权、宋英杰同志任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志峰、王世英同志任县农机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伟伟同志任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爱卫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苏庆悦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薛洪涛同志的县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康全宇同志的县特色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郭运生同志的县教投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田赤中同志的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免去赵国顺同志的县医保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侯虎生同志的县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申韶忠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贾关峰同志的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敬宇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志轩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闫保藏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洋洲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葛健同志的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会昌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