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任〔2023〕4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赵敬恩等53名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各部门:
县政府决定:
赵敬恩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市政园林中心主任职务;
李晓辉同志任县林业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孟艳蕊同志任县农机发展中心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主任职务;
郭志波同志任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爱卫办主任职务;
徐志华同志任县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程良同志任县教投公司总经理;
冯斌同志任县项目推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自科同志任县政府办副主任,免去其县工信局副局长职务;
葛记生同志任县人社局副局长;
肖绪成同志任县发改委副主任;
曹红兵、赵瑞玲同志任县统计局副局长;
赵永霞同志任县住建局副局长;
潘晓华同志任县工信局副局长;
潘佳川同志任县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孟繁增同志任县科技创新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仇晓庆同志任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关俊超、王海成同志任县卫健委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桂萍同志任县信访局副局长;
朱军卫同志任县司法局副局长;
王艳娜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少强同志任县水利局副局长;
张丽景同志任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张守强同志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袁瑞娟同志任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杨国超同志任县一高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李甲月同志任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崔潘龙、雷伟同志任县城东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君平、王海峰同志任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市政园林中心副主任职务;
李延超同志任县城西经济社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特色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杨会权、宋英杰同志任县林业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林业发展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韩志峰、王世英同志任县农机发展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副主任职务;
张伟伟同志任县爱国卫生促进中心副主任,免去其县爱卫办副主任职务;
免去苏庆悦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免去薛洪涛同志的县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康全宇同志的县特色商务区综合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郭运生同志的县教投公司总经理职务;
免去田赤中同志的县红十字会副会长职务;
免去赵国顺同志的县医保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侯虎生同志的县铁路建设协调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申韶忠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贾关峰同志的县文广旅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仇敬宇同志的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曹志轩同志的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闫保藏同志的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洋洲同志的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葛健同志的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赵会昌同志的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