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3〕21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乐政办〔2023〕21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南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认真组织实施,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
二、承办单位要做好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及材料归档工作,妥善保存决策过程中形成的各类证明材料,并将相关材料报备至县政府办公室。
三、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新增或者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办理。
四、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指导监督,重大行政决策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年度法制工作考核。
2023年7月20日
南乐县人民政府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 录
序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南乐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 第二季度 |
2 | 南乐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 (2021—2035年) | 县自然资源局 县开发区管委会 | 第四季度 |
3 | 南乐县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2021—2030年) | 县农业农村局 | 第四季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