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3〕28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办〔2023〕28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乐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办事处筹备组、开元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有关部门:
《南乐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9月8日
南乐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县农田基础设施条件,不断夯实粮食安全根基,切实扛稳粮食安全重任,县政府决定实施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92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牢记领袖嘱托扛稳粮食安全重任的意见》(豫发〔2022〕32号)文件要求,锚定“两个确保”,以提高农业灌溉效率、提升耕地地力、改善农田生态为核心,按照“六化”(建设标准化、装备现代化、应用智能化、经营规模化、管理规范化、环境生态化)要求,集中连片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持续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助推全县农业现代化发展。
(二)工作目标。2023年10月—12月,对全县原有高标准农田进行改造提升,到2024年年初建成覆盖杨村乡、谷金楼镇、西邵乡、元村镇、梁村乡等5个乡镇的10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三)投资标准。全县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亩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3000元。
二、示范内容
(一)建设标准化。依据《河南省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指南(第三版)》科学合理设计建设内容,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气象综合配套。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高效节水灌溉设施覆盖面积达到100%,每万亩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开挖排涝沟渠12公里以上,衬砌生态透水砖,排涝标准达到5—10年一遇;硬化机耕路不少于12公里,机耕路路面宽度一般为6米,硬化路面宽度不少于4米,田间道路通达率达到100%。配套建设1个高标准农田信息管理服务中心,每5万亩至10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1个农田生产科技监测站。农田防护林网做到主干道“一路两行树”,栽植适宜当地条件的易成活本土树种。实施土壤治理、改良和培肥等措施,每公斤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16克,土壤酸碱度值保持在6.0—7.5,土壤耕层达到25厘米以上,测土配方施肥覆盖率达到100%。
(二)装备现代化。结合种植面积和地块,配套建设适宜的现代化高效节水灌溉装备。因地制宜推广使用机电一体化泵站、水肥一体化灌溉设备等设施,种植面积500—1000亩的地块,主要推广使用平移式喷灌机和水肥一体化等灌溉设备;种植面积200—500亩的地块,主要推广使用中心支轴式喷灌机和水肥一体化等灌溉设备;种植面积不超过200亩的地块,鼓励使用卷盘式喷灌机、滴灌和微喷带等灌溉设备,不断提高农田生产管理设备的机械化、自动化、集成化水平,夯实农田生产设施和管理手段现代化基础。
(三)应用智能化。为提高示范区内生产效率,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区域服务中心,开发建设智慧农业管理平台,涵盖农田信息采集、智能灌溉、植保监测、耕地质量监测、农事管理、农机管理和农产品追溯源等应用功能,实现“一个屏幕(或智能终端)管理万亩良田”。
(四)经营规模化。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参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引导农业托管企业、订单企业等市场主体,开展不同形式的农业规模化经营服务,促进农业规模化经营发展。
(五)管理规范化。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设计、施工、验收、管护等,配套制定全过程管理制度。通过统计调查、日常调度,建立健全监测监管网络,强化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全流程监管。健全管护长效机制,根据高标准农田示范区规模、管护责任等,确定管护机构,明确管护标准、管护经费筹措渠道,探索实施委托管护、专职管护员网格化精细化管护、引入专业化市场化管护主体等模式,提升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管护水平。
(六)环境生态化。保护与提升耕地质量,突出节水、节肥、节药能力提升,防止土壤污染,全面改善农田生态环境。根据因害设防、因地制宜的原则,对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进行合理布局,与田块、沟渠、道路等工程相结合,与村庄环境、文化底蕴相协调,完善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体系。加强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完善农田防护林体系。合理修筑护坡、沟渠等设施,提高水土保持和防洪能力。
三、重点工作
(一)科学规划布局。将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与国土空间、水资源利用、城乡建设等规划有效衔接,集中连片布局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与灌区续建配套及节水改造,实现水源、输水、用水环节工程同步实施。将高效节水灌溉、耕地地力提升、农田生态、气象灾害防御等作为重要建设内容,统筹规划,同步实施。
(二)合理选择区域。要按照集中连片、整体推进的要求,重点在粮食生产核心区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优先选择相对集中、土地平整、水土资源禀赋较好、交通便利的地块,单个项目建设规模不低于1万亩,建设区域外要有相对完善的能直接为建设区提供保障的基础设施。禁止在严格管控类耕地以及不适宜区域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示范区。
(三)统筹组织实施。县农业农村局要规范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前期准备、申报审批、招标投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监督检查、移交管护等工作,实现项目集中统一高效管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成后,县农业农村局要按程序开展项目竣工验收,向社会进行公示公告,及时办理有关手续,明确工程设施所有权和使用权。
(四)部门分工协作。项目区涉及乡镇,县直相关单位明确职责分工,研究解决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统筹推进有关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日常工作,负责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初步设计、竣工验收等相关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设计、项目验收和建后管护联合检查督导,协助开展项目调查评价与认定、上图入库等工作,指导项目区土地平整、田间道路、生态防护等工程建设。
县水利局:负责高标准农田示范区项目建设中灌排工程技术指导和水资源论证等工作。
县文广旅体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涉及产景聚合、农文旅融合、农旅项目等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处理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交通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高标准农田项目资金管理,落实省、市、县财政资金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统筹整合和使用监管;负责项目预决算审核,参与项目验收等工作。
县发改委:负责将高标准农田建设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协助项目建设统筹规划和争取资金支持等工作。
县乡村振兴局: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涉及乡村振兴衔接资金项目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处理农田水利设施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中涉及工业项目建设等相关工作。
县林业发展中心:负责指导协调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农田防护林网等工程建设。
县供销社:负责农药、化肥、种子等农资供应保障工作;指导基层合作社配合运营方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运营工作;项目资金优先支持合作组织及运营方等。
县粮储中心:负责粮食购销、储藏、调运等工作。
县农机中心:负责指导高标准农田建设示范区各类农业机械的技术检测、机具维修、农机新技术、新机具的推广和农机信息服务等工作。
县供电公司:负责高标准农田示范区灌排配套设施高压部分配电设施迁移及运行维护等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提供气象服务,协助做好高标准农田气象站点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等工作。
金融部门:负责为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协调处理惠农贷款等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属地管理工作,加强政策宣传,做好群众工作,组织村民委员会开展土地流转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占地调整、便道占压等问题,落实补偿政策;参与规划设计、项目验收;落实建后工程管护主体责任,负责组织签订移交和管护协议,组织实施、协调、检查、监督工程管护工作。
(五)严格质量管控。承担项目测绘、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和设备供应、评估评审等任务的单位,要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对各自承担的技术服务、工程和产品质量负责。县农业农村局要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对项目设计、建设等各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管,发现问题要督促有关责任方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程质量。
(六)强化建后管护。县农业农村局要制定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工程设施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经费和管护责任,建立管护长效机制,明晰工程设施产权,做好工程设施移交工作。组建“一长两员”(井长和管护员、维修员)管护队伍,建立责任到人、分工协作、执行高效的日常管护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原则,建立管护经费稳定保障机制。通过组织开展管护工作年度考评,推动管护责任有效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领导小组文件分工,县农业农村局全面履行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管理职责,县发改、财政、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和电力、政策性银行等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分别做好规划指导、资金投入、新增耕地核定和交易、水资源利用和管理、金融支持、电力和气象设施建设等工作,协同推进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二)强化政策支持。上级下达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原则上全部纳入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计划,要确保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优先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倾斜。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和产能指标交易资金优先用于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县财政局要统筹相关涉农项目和资金重点向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倾斜,发挥项目聚合效应。
(三)加大资金投入。县财政部门要引导政策性银行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政策性银行重点支持领域。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争取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奖补资金。政策性银行为项目建设提供稳定可靠、利率优惠的政策性中长期贷款。县政府通过投资补助、以奖代补、财政贴息等方式将奖补资金及时足额拨付至招投标中标或竞争性谈判胜出的“投融建运管”一体化建设运营方,鼓励支持其开展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
(四)严格督导考核。县农业农村局要完善高标准农田激励评价考核制度,将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建设纳入乡村振兴实绩考核、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考核结果与乡镇政府工作绩效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安排等挂钩,建立“定期调度、分析研判、通报约谈、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加强项目建设日常调度,对项目进展快、工作成效好的予以表扬,对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