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 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深入贯彻省市惠企政策“免申即享”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我县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报、零跑腿、快兑现”,助力市场主体提质扩量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平台建设运用为重点,以政策落地见效为核心,强化数据共享、系统互联互通和集成化办理,一体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免申即享、应享尽享,加快实现变“企业找政策”为“政策找企业”、变“层层申报”为“直达快享”、变“最多跑一次”为“一次都不跑”,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将政策红利转化为现代化南乐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二、主要目标
依托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通过数据共享、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辅助,对企业信息和政策要素进行快速精准匹配,实现“政策找企、应享尽享、免申即享”。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探索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的“免申即享”改革,推动我县在更大范围内实现惠企政策“免申请、零跑腿、快兑现”,最终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严格按照惠企政策有关规定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资金审核发放,确保“免申即享”兑现资金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二)坚持便捷高效。通过“免申即享”,把尽可能多的惠企政策主动兑现给企业,尽可能减少企业查找政策、跑腿申报等环节,全面压缩申报材料,最大限度方便企业。
(三)坚持协同推进。坚持县级统筹、部门落实、行业联动,共同推进政策梳理、审核把关、资金兑现,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原则,逐步推动实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全覆盖。
(四)坚持积极稳妥。既要解放思想、勇于创新,也要实事求是、稳妥实施,成熟一批推进一批。严格落实事前、事中和事后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免申即享”各环节安全可靠。
四、重点任务
(一)梳理政策清单。各单位要梳理各级各类惠企政策,重点在税费减免、财政补贴、融资支持、招商优惠等领域筛选。原则上将政策清单分为三类:名单类、条件类、暂时难以数据化类。名单类为政策执行部门可直接提供企业名单的惠企政策;条件类为政策可数据化为若干颗粒化、区间化的条件,平台通过企业数据对比分析,自动筛选符合条件企业的惠企政策。推动奖补范围明确、审核标准清晰、比对数据齐全的名单类、条件类政策实现“免申即享”;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要进一步减少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建立动态更新机制,将符合要求的政策及时纳入“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政策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后续按照成熟一批、梳理一批、新增一批的原则,持续完善“免申即享”政策体系。(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做好平台对接。按照“端口整合、一门受理”的原则,根据省、市统一部署,配合做好省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平台和政策条件库、企业画像库、政策匹配库等基础模块的技术对接和支撑保障,推进实现平台与各单位政策兑现和资金拨付系统对接,落实好市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实现县级首批“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尽快上线运行。政策执行部门对列入“免申即享”清单的政策及要求进行梳理,提出数据共享需求清单,涉及的单位原则上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家文件明确禁止的,对提出的数据共享需求不得拒绝数据归集。数据管理部门要将各类数据进行归集,根据政策执行部门提供的业务规则,通过数据共享、自动比对、智能审批等,实现基于政策条件颗粒化、市场主体数据结构化、审批流程标准化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工作流程。明确“免申即享”事项的适用情景、兑现条件和审核程序,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事项,将原来的“申请、受理、审核、拨付”流程重新设计,优化为“数据比对、意愿确认、政策兑现”三个环节,实现由“企业先报、政府再审”转变为“系统智审、确认申领”的主动服务模式。对名单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导入平台,通过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对条件类政策,由政策执行部门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在政策兑现前,对政策条件“颗粒化、数据化、区间化”情况进行再确认,通过平台自动匹配筛选企业、平台发送短信、企业确认信息、部门审核拨付的方式发放奖补资金。(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编制办事指南。以各类“免申即享”惠企政策落地见效为目标,各单位要规范并明确政策兑现的条件、时限、流程等,编制“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办事指南,进一步优化具体办理流程、发放条件、兑现程序,实现政策服务精准供给。对暂时难以数据化类政策,探索运用平台数据核查、容缺受理、告知承诺、现场勘查、并联审批等方式,进一步减材料、优流程、压时限,提高政策兑现效率。积极开展政策宣传宣讲,充分运用“万人助万企”等政策资源,为企业解决政策堵点难点,提高服务企业效率。(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制度建设。各单位要结合“免申即享”改革的实际需求,梳理与业务开展不相适应的制度和标准规范,新制定的惠企政策原则上要按照“免申即享”服务模式进行设计,要主动与数据管理部门对接“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和办事指南。数据管理部门要将“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全部纳入平台,加快推进电子印章、电子签名、电子证照、电子档案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中的应用。财政部门要结合预算管理实际,探索建立适用“免申即享”惠企政策的财政资金拨付制度。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法依规逐步将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推广到惠企政策“免申即享”中。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情况纳入监督范围。审计部门要将惠企政策“免申即享”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强化监督,保障“免申即享”惠企政策兑现过程合规、合法、高效。(责任单位: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委等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资金监管。按照“免申不免审”的原则,在政策实施前,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数据管理部门对政策匹配所需数据的时效性、准确性进行再核查;审核审批过程中,政策执行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审批标准,灵活运用现场核验、过程公示、异议处置等方式,落实部门审核审批职责;资金拨付后,政策执行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加强预算绩效监管工作,提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的合理化建议。(责任单位:县财政局牵头,县直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领导。成立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县财政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审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广旅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金融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工作专班下设由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牵头的政策梳理和平台对接组、县财政局牵头的资金监管组,建立常态化对接沟通机制,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强化服务创新。县直有关单位要解放思想,在确保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持续强化服务创新意识,不断优化政策申报兑现流程,可以实现“免申即享”的政策要全部纳入平台办理。要积极营造鼓励创新、支持改革的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干部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的热情。
(三)加强责任落实。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梳理、平台对接协调和数据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和监管工作。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惠企政策进行梳理,研究制定配套实施方案,并抓好落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审核审查职能。
(四)强化监督激励。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作为今年县委县政府重点督办内容,县委县政府督查中心将会同县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工作专班定期组织评估和回头看,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政策梳理发布不及时、数据共享不配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宣传引导。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门户网站、公众号等媒介,广泛宣传“免申即享”改革的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正确引导社会预期,营造浓厚舆论氛围,助力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提升。
南乐县县级“免申即享”惠企政策清单(第一批)
序号 | 政策内容 | 享受主体 | 类别 | 责任单位 | 政策依据 | 咨询电话 |
1 |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按50%的幅度减征“六税两费”。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 |
税费 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贯彻落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19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2 | 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税费 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23年第7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3 |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 | 税费 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4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税费 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5 |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 税费 减免 | 县税务局 |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 12366 纳税服务热线 |
6 | 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免收登记费优惠政策。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免收 登记费 | 县自然资源局 | 《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登记函〔2021〕2号) |
0393- 6200615
|
7 | 招商项目全程代办服务。招商项目立项、开工、投产全过程中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办理。 | 招商引资引进的企业 | 招商 优惠 | 县直各有关 部门 | 《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招商项目实行全程代办服务的通知》 | 0393— 6612345 |
8 | 对获评重大项目落地奖、快速建设奖、税收突出贡献奖的招商引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 | 获奖招商引资企业 | 招商 优惠 |
县商务局 县财政局 |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招商引资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濮办〔2021〕6号) | 0393— 6221530 |
9 | 对本市企业购买、引进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及个人优秀专利技术并实施转化的(应属非关联交易),由受益财政依技术交易额给予10%的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20万元。 | 符合条件的企业 |
财政 奖励 |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办〔2021〕4号) | 0393- 6810966 |
10 |
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
财政 奖励 |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 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办〔2021〕4号) | 0393— 6810966 |
11 |
对获得地理标志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和受益县(区)财政各负担50%。 |
获得地理标志的企业和单位 | 财政 奖励 |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 《中共濮阳市委办公室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濮办〔2021〕4号) | 0393— 6810966 |
12 | 对主持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 标准、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8万元奖励;对参与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15万元奖励;对新完成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的单位分别给予15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 | 符合条件的单位 |
财政 奖励 | 县市场监管局 县财政局 | 《关于加快推进标准化引领工作的实施意见》(濮政〔2019〕15号) | 0393— 62093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