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4〕2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4-03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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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20242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乐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直有关单位:

《南乐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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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224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202335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3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坚持保障基础、普惠均等、多元参与、系统衔接的原则,加快建设具有南乐特色,覆盖全体老年人的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按照“突出一个导向,建设五大体系,强化三项保障,实现‘四心’目标”的基本思路,即:突出基本养老服务需求导向,建设基本养老服务制度、设施、运营、照护、政策支持五大体系,强化组织、资金、人才三项保障,实现养老服务暖心、老人亲属安心、老年人舒心,让党委、政府放心的目标,推进南乐基本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通过实施养老示范创建工程,培育南乐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可借鉴的南乐特色亮点经验。到2025年底,城关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开始运营、新创建6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00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点,累计完成8个乡镇敬老院转型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和884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

二、重点任务

(一)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1.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研究制定《南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严格落实。县直各单位要对照《南乐县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在服务项目、覆盖范围和服务标准不降低标准的情况下调整本部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建立基本养老服务主动响应机制。根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准确研判老年人失能状况及服务需求,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老年人享受基本养老服务的主要依据。到2024年底,县培育至少1家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机构。到2025年底,对有需求的65周岁以上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实现全覆盖。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政策找人”,依托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建立老年人基础信息数据档案,统一归集基本养老服务对象身份信息和服务信息。通过能力综合评估、上门巡访等方式,精准识别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推进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归集互认、开放共享和动态管理。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以“五星”支部创建为依托,实施农村老年人探访关爱,发挥“五社联动”作用,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贫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群体,落实分层分类的差异化探访制度,必要时提供相应的援助服务。(县统计局、民政局、工信局、卫生健康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3.落实基本养老服务待遇。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调整机制。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8089岁、9099岁、100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分别按照50元、100元、300元标准发放。开展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均为每人每月不低于75元。落实特困老人供养救助政策,对特困对象实行集中供养或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执行。(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民政局、财政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二)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设施体系

4.统筹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全面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和老年群体需求,统筹规划好养老服务设施布局,规范建立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体系,制定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并编制专项规划,落实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加快构建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逐步形成城镇社区“一刻钟”、农村“一公里”养老服务圈。(县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

5.健全完善养老服务设施。严格落实新建小区配套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四同步”机制,按照新建住宅小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单处用房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工作,统筹利用公有住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等存量房屋资源,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配齐城市既有居住区养老服务设施。到2025年底,新建居民住宅区、既有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达标率均达到100%。支持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为老年人提供互助养老、日间照料、托养居住、配餐送餐等养老服务。到2025年底,累计建成322个村级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农村基本养老服务设施全覆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6.实施适老化环境提升改造。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鼓励已建成居住区实施加装电梯等适老化改造,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重点对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中的高龄、失能、残疾老年人家庭,有条件的延伸至城乡低保对象中的高龄、失能、留守、空巢、残疾老年人家庭,以“室内行走便利、如厕洗澡安全、厨房操作便利、居家环境改善、智能安全监护、辅助器具适配”为主要内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实施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程,到2025年底,累计完成884户以上。(县民政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三)创新基本养老服务运营体系

7.实施养老机构示范创建工程。通过高标准建设、高效率运营、高品质服务,推进示范性项目创建,打造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街道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到2024年底,实现4个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区域养老服务中心、4个社区养老服务中心、15个农村养老服务中心。到2025年底,实现乡镇敬老院转型升级率不低于60%、农村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创建率不低于30%。对发挥作用明显、服务标准高、服务人次多、社会效益好的示范点,给予适当奖补。(县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8.开展公办养老机构提质行动。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发挥其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在满足政策保障对象入住需求的基础上,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孤寡、残疾、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为社会作出重要贡献的老年人等。统筹利用土地出让收入、彩票公益金、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建设补助等资金,推动乡镇敬老院转型为区域养老服务中心,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的基础上,向社会提供养老服务。到2025年底,三星级以上养老机构达到2家。支持有条件的养老机构为入住老年人购买意外险,按照意外险标准,由县政府负责为兜底保障对象购置意外险,为经济困难老年人负担30%的意外险费用。(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人行南乐县支行)

9.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落实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开展“互联网+医疗健康”、“互联网+护理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居家失能老年人提供上门医疗护理服务。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支持具备条件的乡镇卫生院开展养老服务,将闲置医疗床位转型为护理型养老床位。为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签约医疗护理服务。开展家庭病床试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以县医共体总院为龙头,辐射带动乡(镇)卫生院开辟医养结合功能,推动一级和二级医院、养老机构向医养康养联合体机构转型,有效促进医养结合向基层延伸。到2025年底,创建医养结合示范项目至少1家,初步形成具有南乐特色的医养、康养深度融合发展品牌。(县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0.培育发展优质市场主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开放养老服务市场,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支持有能力的养老机构组网运营乡镇、社区(村)养老服务设施,开展以“助餐、助洁、助行、助浴、助急、助医”为内容的六助服务,提供日间照料、集中托养、居家上门服务。鼓励物业、家政服务等企业开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支持养老服务品牌化、连锁化发展,打造南乐县养老服务行业龙头企业。到2025年底,培育至少1家本地知名养老服务机构,创建一批实力强、服务优、口碑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南乐特色养老服务品牌。支持村(居)长者普惠餐厅建设,打造“濮惠餐”长者食堂。(县民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1.推进信息化智能化建设。依托南乐县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手机APP、适老智能用品,实现供需对接、智能监控,让老人融入智能化社会,乐享“数字生活”带来的便利。通过街道、社区组网运营,搭建机构、社区、家庭等相融合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形成供需充分对接、要素充分融合的养老服务智慧网络,为老年人提供“点餐式”线上线下服务,提升养老服务智能化、便捷化水平。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养老机构“智慧消防”覆盖率保持100%。到2025年底,全县城镇社区基本实现利用远程智能、视频监控、一键呼叫等设备,构建智慧化关爱服务体系,降低老年人意外风险。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县民政局、财政局、工信局、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四)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增效扩容

12.强化老年人照护服务保障。建立经济困难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60元标准发放,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动态调整。完善医养结合服务的医保配套支持政策,合理设置医保费用结算标准和方式,科学核定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医保限额。加强政策理论研究,做好基础准备工作,积极申请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国家试点,探索试行特困供养老人住院护理保险制度。(县医保局、民政局、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3.持续提升家庭照护能力。强化老年人赡养人、扶养人依法履行家庭赡养的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照护者培训,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开展养老服务技能进街道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帮助老年人及其家庭成员、护理人员逐步提高护理照料能力,不断巩固和增强家庭养老功能。落实残疾人基本型辅助器具适配补贴,推行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推动普及至老年人家庭。(县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4.开展探访关爱服务活动。以“五星”支部创建为依托,通过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社工站等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家庭养老指导、供需对接等便民服务。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服务,对于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采取设置公益性岗位、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每月至少一次的探访关爱服务。到2025年底,确保特殊困难老年人月探访率达到100%,失能老年人能够得到有效帮扶,探访关爱服务机制更加健全。(县民政局、县委政法委、县文明办、教育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5.落实老年人社会优待服务。开展老年人文体休闲娱乐服务,免费开放体育、文化、娱乐、公园等场馆,老年人进入旅游景点以及体育健身等公共场所可享受半价以上优惠,70周岁以上免票。开展老年人法律服务,由司法部门为60岁以上有法律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免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服务,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县文广旅体局、法院、司法局、民政局)

(五)强化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16.加强养老服务资金保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将基本养老服务经费按规定作为强制性、约束性指标列入各级财政预算,重点保障各级公办养老机构运维费用、人员经费,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老年人服务需要,逐步增加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加大彩票公益金对养老服务的投入力度,将不低于55%的资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加大在生活照料、康复护理、社会工作、人员培养等方面的政府购买力度。积极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支持县层面设立“濮养康”基金会。建立奖励基金机制,对品牌响、服务优、群众认可度高的服务机构进行奖补,树立正向激励导向。(县财政局、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

17.落实养老税费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提供房屋、土地用于社区养老服务的,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垦费、土地闲置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并取得免税资格认定的养老服务机构,取得属于免税范围的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或个人通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用于支持养老事业发展的支出,按规定比例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县财政局、税务局)

18.强化服务人才队伍支撑。拓宽人才来源渠道,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广泛吸纳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城镇登记失业人员、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重点就业群体到养老服务岗位就业。按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75周岁以上服务对象数量与公益性岗位100:1的标准提供政府公益性岗位支持。实施养老服务人员培优工程,全面提升养老服务人才职业素养。到2025年底,全县新增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护理员不少于1500人。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补贴、岗位补贴、入职补贴、荣誉称号、晋级、奖励补贴等政策。(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县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研究部署养老服务领域重大改革和重要工作,指导、推动养老服务各项任务指标落地。

(二)强化监督考核。县政府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监督考核,具体由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各相关单位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建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不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效率和质量。完善标准规范,发挥其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强化宣传引导。广泛开展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讲解读,公开基本养老服务项目、标准等信息,畅通意见建议反馈渠道。充分利用“敬老月”“重阳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通过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参与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养老服务体系实施方案.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