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3〕44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水资源协作联动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15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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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202344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建立水资源协作联动管理机制的

意见(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办筹备组、开元办筹备组,县直有关单位:

《关于建立水资源协作联动管理机制的意见(试行)》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31220


关于建立水资源协作联动管理机制的意见

(试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地下水管理条例》《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快推进水资源管理和节水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豫水资〔202310号)等文件精神,充分发挥乡(镇办)和相关部门协作联动优势,形成依法依规治水工作合力,切实加强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促进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水利工作有关重要论述,以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为目标,落实“三条红线”指标,积极开展水资源的合作管理与联合执法,坚持齐抓共管、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有序、优势互补,建立长期、稳定、可行、科学的水资源管理与保护工作共同协作机制,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水资源支撑保障。

二、基本原则

联动主体到位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联动主体主要包括各乡(镇办)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水利、工信、生态环境、税务、住建、农业、公安、财政、教育、卫健、行政审批、发改、综合行政执法、气象、自然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南乐中州水务有限公司。

(二)联动方式到位原则。结合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具体事项以及相关乡(镇办)、部门监管规定,有针对性明确需要协作联动的相关乡(镇办)和部门,确定各自的联动职责,按照分工完成各自的工作任务。

(三)联动行动到位原则。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联动工作,各联动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相互协作配合,做到依法履职、步调一致,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各自工作任务。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市生态环境局南乐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信局、税务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财政局、教育局、卫健委、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发改委、气象局、自然资源局、城市管理中心、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等单位和相关乡(镇办)及南乐中州水务有限公司参加的联席会议,定期交流情况、分析形势、协调问题、安排任务。

(二)建立责任联动机制。各联动单位按照县委县政府联席会议安排部署,由县水利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对于每季度重点工业企业取用水量认定,由水利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南乐分局、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气象局、中州水务和企业分别提供地下水量、排水量、自来水量、降雨量和企业回用水量等数据,进行统一比对分析,核定企业取用水量,取用水量根据《河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以高值为准(即排水量大于取水量的,按排水量核定;取水量大于排水量的,按取水量核定),向税务部门移交征收水资源税。用水户有异议的,由县水利局督促用水户做水平衡测试,并邀请有关专家对水平衡测试报告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意见,按照专家评审意见核定取用水量。

(三)建立工作联动机制。一是联合排查。定期联合开展水资源管理专项排查工作。二是联合执法。由水利局牵头,行业部门、乡(镇办)、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对行业或重点用水户开展联合执法,对违法违规取用水突出问题进行联合查处。各部门根据职责,在查处违法取用水工作中相互配合,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县水利局负责完善相关手续,将初步调查的违法取用水案件资料及时向综合行政执法局进行移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对移交情况做进一步调查,并依据相关规定对违法取用水行为进行处罚涉及违法违规取用水的及时将违法取用水企业及水量移交税务部门进行追缴。三是应急联动。协调处置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突发事件。

(四)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每季度水资源税、取用水量(包括自来水、地下水和地表水等)、排水监测量等相关数据信息相互传送制度,确保部门间信息共享。

四、组织领导

水资源协作联动管理机制是在水资源管理过程中,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众等各方共同参与、协同行动的机制。充分发挥各方优势,共同参与水资源管理,提高水资源管理效率加强水资源协作联动管理,县水利局负责牵头组织和统筹,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责任分工,共同抓好工作落实,推动构建上下协同、横向协作的联动工作体系,进一步提升水资源管理水平。


附件:南乐县水资源协作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南乐县水资源协作联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政府办:负责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水资源管理重大政策,加强部门协作,协调水资源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县督查中心:负责督促各有关部门抓好水资源管理专项任务落实,检查各部门落实水资源工作的执行情况,印发工作通报,协调各部门工作,确保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按期完成。

县水利局:负责提请联席会议召开会议研究解决有关水资源管理方面的相关问题;负责各部门数据汇总分析,向联席会议提出工作建议;负责牵头组织和统筹水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水资源监管。

市生态环境局南乐分局:把水污染防治、水质保护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依法对水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负责与水资源联动成员单位共享并按季度向水利部门传送水环境质量监测数据。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水行政执法职能,配合县水利局建立水资源工作协作机制,依法依规处理接收的移送案件,依法对水资源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

县工信局:负责把水资源管理纳入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提供全县在建、正常生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项目清单,配合做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取用水管理和指导企业开展节约用水管理工作。

县税务局:负责水资源税征收工作,及时更新和完善水资源税信息,按季度做好水资源税申报征收、信息传递比对等工作,加强水资源税精细化管理,确保水资源税依法依规应征尽征。

县住建局:负责提供全县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清单及行业主管生产经营类项目清单,配合水利部门开展市政非法取用水资源问题排查,配合做好无证取水问题的执法查处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按规定将水资源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监督水资源管理专项经费用于水资源节约、保护、管理和合理开发;制定并落实节水补贴及节水奖励资金发放政策。

县教育局:负责教育系统各用水单位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确保水资源安全和可持续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积极推进系统内各单位开展节水型单位创建,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配合水利部门对系统内各单位取用水进行监管。

县卫健委:负责水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水质监测和管理,不定期检测水厂的出厂水水质,确保水质达标,保障居民饮水安全,配合水利部门对卫生系统取用水进行监管。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取水许可证的申领、审批和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政策审批取水许可,落实对各类项目可研审批水资源论证把关,对未开展水资源论证的项目不予审批;负责提供取用水户相关信息资料。

县发改委:负责把水资源管理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配合开展水资源论证管理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工作,及时共享雨情、水情、汛情信息,强化气象监测预警,预测汛期气候趋势,做好防汛抗旱气象服务工作,提供气象相关资料支撑。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提供全县行业主管生产经营类项目清单,日常监管中加强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取用水手续办理情况的检查,配合开展水资源管理和违法取用水突出问题查处,认真落实和推进农业节水。

县公安局:负责受理水利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涉水违法犯罪、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等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水法》《地下水管理条例》和《河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相关规划,应与当地水资源条件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负责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对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检查。

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牵头编制并负责组织落实地热供暖远期、近期规划,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区供热开展监督检查。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负责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提供开发区各类企业清单,联合县水利局排查和查处企业违法取用水行为,确保开发区企业依法依规开发利用保护水资源。

南乐中州水务有限公司:负责城乡供水一体化的运营管理工作,保障供水安全,做好用水调度,降低漏损率,依照公司有关供水管理规定采取处理措施,配合水利部门开展取用水排查,并提供用水户取用水数据,做好非居民计划用水工作,落实分类管理、分类计量,实施用水精细化管理,按时上报统计数据。

各乡(镇办):负责辖区内用水户的水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提供辖区内用水户清单,联合水利局排查和查处用水户违法取用水行为,确保依法依规开发利用水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