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的通知
南乐县广大居民:
2025年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开始申请,符合条件的对象,请带相关申报材料到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社区进行登记申报。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下条件:
1.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所需材料:
1.填写《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个人申请表》;
2.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曾有离婚、再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193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 49 周岁;
3.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所需材料:
1.填写《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对象申报表》;
2.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曾有离婚、再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及再婚前证明材料;
6.子女残疾或死亡的需提供残疾证明或死亡证明复印件;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8.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三、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确认条件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以个人为单位,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具有南乐县户籍的城镇居民或户口迁出本省但仍在本省领取退休金(养老金)的城镇居民;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号召和政策法规生育且目前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3.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1965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
4.未享受外省(区、市)同类奖励与扶助、国家计划生育特别扶助以及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
所需材料:
1.填写《河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申请表》;
2.本人、配偶及子女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结婚证复印件;
5.曾有离婚、再婚史的需提供离婚资料;
6.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
7.其他需要说明的证明材料。
特别提醒: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对象申报,线上线下均可申请办理,线下即日起就可在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社区进行申请,线上可在元月份通过微信关注公众号“河南健康”→点击个人中心→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进行办理。
咨询电话:0393-6211099
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