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分配及取消公示公告
发布时间:202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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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以来,我县加强农村住房安全排查力度,全县农村住房安全稳定,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保障成果提供了有力保障。2024年11月1日公示名单中,存在一户现场核实未拆除旧房,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予以取消补助资格;目前符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补助条件的1户,共需补助资金2.3万元,分配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县级资金共2.3万元。
二、分配原则
(一)维修加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18000元。
(二)拆除重建或选址新建原则上每户不高于50000元。
三、资金分配情况表
监督电话:0393-6211531
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