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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公安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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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71号建议的

 

 

常更立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城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针对电动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南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不断加大了城区道路交通集中整治力度,持续开展了多次城区交通秩序专项治理行动,认真分析电动车等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特点和规律,通过“高峰岗”、固定检查、流动巡查等形式,严查严纠了行人和电动车等非机动车随意穿行、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调头、乱停乱放、过马路不走人行横道线。持续加大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宣传力度,通过不同形式,向广大群众特别是违法行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宣传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提高驾驶人遵守交通违法法规的自觉性,营造了“人人遵守交通法律、人人参与文明交通”的良好舆论氛围。

尽管围绕电动车等非机动车管理上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但由于其违法成本低,驾驶人还有很多老年人、学生,对严管严查工作存在抵触情绪等多方面原因,非机动占用机动车道以及非法营运问题仍比较突出。

针对您们提出的提案,我局高度重视,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进一步优化通行环境。提请县政府加大公共交通投入,增加公交车停车位,充分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充分满足群众的需求,让广大群众倾向于选择乘坐更安全、价格更低廉的公交车出行。二是进一步加大管控力度。组织交警大队利用高峰岗、交通志愿者等上路引导,突出罚款教育并重,抓好重点时段、路段的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三是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在抓好宣传横幅、明白纸等常规宣传工作的基础上,邀请电视台随警作战,对拒不配合车辆管控工作、恶意闯红灯等违法行为曝光亮相,着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良好社会氛围。

 

南乐县公安局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