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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司法局关于对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4-08-1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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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司法局

关于县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54号提案的

  

 

尊敬的李楠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尽快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南乐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创新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提升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水平。

一、成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南乐县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早在2015年成立之初就成立了5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分别是物业纠纷调委会、婚姻家庭纠纷调委会、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调委会、医疗纠纷调委会和土地纠纷调委会,选任了一批具有专业知识和调解经验的退休司法人员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工作者以及社区、相关单位干部担任人民调解员。

二、不断优化人民调解队伍和办公场所。提高人民调解专业化水平将法律援助律师、社会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纳入县调委会专家库花名册,使专职调解员在调解案件时遇到法律问题能随时咨询,对疑难复杂案件由县司法局组织律师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共同研讨并提供调解预案,以加强调解的专业性。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在南环综治中心统一办公,提供了固定的办公场所、办公设备以后勤保障,确保人民调解为“人民”的作用发挥最大。

联合协作促进纠纷有效化解。南乐县司法局加强和人民法院及信访部门的联系沟通,积极引导争议双方先行通过人民调解解决纠纷,对调解达成协议的,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制作调解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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