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4〕27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1-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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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乐县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方案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直有关单位:

《南乐县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122

南乐县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人民有所呼、改革有所应,根据《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430号)等有关法规要求,经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烟花爆竹燃放实施禁改限,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属地和部门管理责任,通过宣传发动,引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践行绿色生活,树立文明新风,减少环境污染,持续营造我文明健康、安全环保、欢乐祥和的社会环境。

要求

可燃放时间

龙年的小年全天,龙年除夕至蛇年初五全天正月十五全天。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和上述规定时间以外的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可燃放区域

1可燃放区域:原则上为县城区南至南路、西至滨湖路、北至民生路、东至东外环以外的区域,最终以发布的公告为准。

2在上述可燃放区域内,为安全考虑,下列地点为禁放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桥梁等交通枢纽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景区、水源保护地等重点防火区商场、集贸市场、影剧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高层建筑和在建工程施工工地化工园区。

限定种类

1允许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个人燃放的C级、D级烟花爆竹。

2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种类《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中的A级、B级烟花爆竹产品拉炮、摔炮、砸炮等危险性大、含高敏感度药物的烟花爆竹燃放时主体定向升空的烟花爆竹,如旋转类、双响炮等。

燃放规定

燃放时应当按照燃放说明正确、安全燃放,并遵守下列规定

1不得向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人群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投掷燃放

2不得在居民住宅楼楼道、阳台、窗台、楼顶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

3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集中购买和燃放烟花爆竹烟花爆竹经营者不得向上述对象一次性大量销售烟花爆竹

4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在其监护人指导下燃放

5不得有其他影响公共秩序、危及他人安全的行为。

、经营要求

经营方式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烟花爆竹经营采用市场化方式运作烟花爆竹经营方式包括批发经营与零售经营两种批发企业应依法建设符合国家标准的储存仓库,并向省外合法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采购质量好、污染低的烟花爆竹产品,由生产企业点对点运输至批发仓库批发企业向具备零售经营资格的市场主体销售烟花爆竹,使用符合要求的车辆统一配送至各零售点,不得违规通过互联网销售烟花爆竹。

规划布局

1批发经营方面。根据《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方案的通知》(濮政办〔202430号)要求,结合我实际,全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总量设置不超过3家,经营主体仍以2020年执行全省烟花爆竹清零政策时注销《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为基础其中近德固乡1家,寺庄乡1家,张果屯镇1家。对上述3家经依法审查符合经营安全条件的,由市应急管理局重新颁发相应证照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企业,只能向持有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的主体配送,不得向未经主管部门许可的单位及个人销售。对原经营主体变更或不再具备经营安全条件的企业,县政府不再出具重新启动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项目批准文件原经营单位不得开展相应经营活动相应经营布点由市应急管理局予以核销

2零售经营方面。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确保烟花爆竹零售点的经营安全,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全县共计划布局烟花爆竹零售点120个左右统一配置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烟花爆竹安全小屋(移动彩钢板房)经营时间为2025114日至214日。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授权南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权拍卖和管理责任等相关事宜由南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另行规定。

行政审批、应急和各乡(镇、办)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严格审查零售点安全条件。

准入条件

1原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经营主体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原仓库进行初步核查确认,确定仓库经营主体未变更,仓库规模未发生变化,出具重新启动该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项目批准文件。

2自然资源部门、乡镇对原有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用地情况进行核查对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出具规划文件,附宗地图注明用地红线

3行政审批部门对原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市场主体进行核查,符合要求的颁发营业执照

4批发经营市场主体符合上述准入条件后,依法向有关部门办理安全、环保、消防、运输、雷电防护装置审查或许可取得相关证照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安全条件

1批发仓库。必须符合《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2022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烟花爆竹仓库与居民区、学校等重点保护单位的安全距离必须满足要求仓库内外部安全距离、库房布局、建筑结构、疏散通道、消防、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设施以及电气设施等符合相关要求仓储区域及仓库安装有符合《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监控设施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和人员,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建立产品流向登记系统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仓库保管人员、守护员、装卸工要具备从业资格,持证上岗;具备自有专用运输配送车辆;经过安全评价。

2零售场所严格执行零售点允许存放烟花爆竹数量的相关要求从业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知识培训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油库、化工企业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的安全距离符合国家标准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相邻零售点之间要保持50米以上安全距离,严禁集中连片经营

3运输配送车辆。需具备运输资质,驾驶员、押运员等应取得相关资质,持证上岗。

四、工作要求

强化组织领导。委、政府实行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协调会议制度,领导任召集人、副召集人,政法、宣传、网信、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信访、气象、城市管理、消防救援、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同志任成员,各成员单位紧密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进禁改限工作。各乡(镇、办)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包保责任和属地网格化监管责任,切实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齐抓共管良好局面。

积极宣传引导。政府在农历腊月初向全人民发布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通告,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通告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多形式、多场景进行烟花爆竹法律法规的宣传,引导广大市民在规定时间、规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倡导广大市民践行绿色生活,文明过节。

持续开展打非各乡(镇、办)要压实属地责任,公安、应急、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对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要加强追踪溯源,深挖利益链条,坚决予以铲除,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高压态势。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重大情况请示报告制度,对遇到的重大问题及时请示报告,积极推动各项问题妥善有效解决。

强化应急处置。各部门要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制定应急预案,提前预置力量,切实防止出现火灾、爆炸、踩踏等影响公共安全的案事件。公安、应急、消防救援、网信要加强值班备勤,在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靠前驻防,确保发生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处置,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南乐县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协调会议名单及职责分工

 

南乐县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

协调会议名单及职责分工

 

  委常委、常务副

副召集人负责公安工作

  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

         委宣传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

         委网信办主任

         应急管理局局长

         公安局副局长

         市场监管局局长

         交通运输局局长

         生态环境局局长

         自然资源局局长

         信访局局长

         气象局局长

         城市管理局局长

         消防救援队长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局长

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

城关镇政府镇长

杨村乡政府乡长

张果屯镇政府镇长

韩张镇政府镇长

千口镇政府镇长

福堪镇政府镇长

谷金楼镇政府镇长

西邵乡政府乡长

寺庄乡政府乡长

梁村乡政府乡长

元村镇政府镇长

近德固乡政府乡长

开元办事处(筹)主任

兴乐办事处(筹)主任

烟花爆竹燃放禁改限工作协调会议下设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协调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安排部署全烟花爆竹管理工作,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各乡(镇、办),开发区管委会和直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指导、协调开展烟花爆竹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单位依法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落实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办)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烟花爆竹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统筹应急处置。

政法委负责牵头防范化解烟花爆竹禁改限工作中产生的影响社会安全稳定的重大风险。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单位做好烟花爆竹文明、安全燃放宣传工作。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舆情管控和舆情评估。

网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网络舆情信息管控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提供技术支持、专家服务,按照职责分工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或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部门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运输、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负责应急处置协调工作。

行政审批政务信息管理部门负责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办理烟花爆竹经营者营业执照,严格审查零售点安全条件。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查处非法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积极配合应急管理部门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对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移送涉嫌构成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案件,及时受理,迅速侦办。对阻碍应急管理等部门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依法从严查处,确保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依法查处质量不合格产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办理和安全管理,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相关资质的违规行为负责查处违规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应急处置工作。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燃放期间的环境监测工作对随意燃放烟花爆竹,故意制造环境噪音污染,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的单位和个人,协助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制止并处罚,根据天气条件,提出发布重污染天气管控相关工作建议。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用地规划确认工作,对符合用地规划要求的出具规划文件或用地规划许可,明确用地红线。

信访部门负责涉及烟花爆竹信访事件应对处理工作遇重大问题及时向协调会议召集人报告。

气象部门负责烟花爆竹批发仓库防雷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开展雷电防护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对企业防雷装置检测结果进行检查。

城市管理部门负责依法及时查处流动兜售、非法占道和露天经营烟花爆竹行为,负责劝阻、制止在日常巡查、执法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燃放、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做好恢复市容市貌工作。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制定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在重点时间、重点区域做好值班备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指导重点消防单位消防管理

移动、联通、电信部门负责利用手机短信平台在通告发布当日、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等重要时段向用户发送宣传安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知识并结合实际情况,在其他限放期间发送短信提醒,人民群众是自身安全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规定。

南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责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点经营权的公开拍卖等工作。

各乡(镇、办)要扛牢主体责任,引导社区居民依规、正确、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文物保护单位、学校、幼儿园、医院、敬老院、疗养院等负责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

烟花爆竹储存、经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烟花爆竹安全工作负主体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