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4〕18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精文减会和改进调研工作提醒的通知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精文减会和改进调研工作提醒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对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关于精文简会、改进调研的相关要求进行了归纳梳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19日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精文减会和改进调研的工作提醒
一、文件“十不发”负面清单
(一)内容
1. 未列入年度发文计划的原则上不发文;
2.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配套的不发文;
3. 县委、县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不发文;
4. 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等重要会议外,其他会议重点任务分工不发文;
5. 虽事关重大但涉及范围较小,可直接进行工作部署的不发文;
6. 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必要性不强的不发文;
7.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已作出明确规定的,现行文件规定仍适用的不发文;
8. 关键问题不涉及县委职能的不发县委文件;
9. 议事协调机构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要点、计划方案等自行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发县委、县政府文件;
10. 事项比较具体由部门发文或部门联合发文能够解决的,不发县委、县政府文件。
(二)相关政策要求
1. 除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等会议外,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讲话稿不超过5000字,分管领导同志讲话稿不超过3000字;除事关长远和全局的重大部署外,县委、县政府重要文件稿一般不超过3000字,其他文件稿一般不超过1000字,提倡百字短文。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向县委、县政府的报告不超过3000字。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乐办〔2019〕20号)
2. 县直部门要从严控制发文数量,未经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要求下级以党委和政府名义上报文件。
——《中共南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乐办文〔2022〕44号)
3. 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配套的不发文,确有必要配套的,结合实际的具体举措应不少于文件内容的50%。制发配套文件原则上只配套一级,不搞层层配套。
——《中共南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乐办文〔2022〕44号)
二、会议“八不开”负面清单
(一)内容
1. 计划外未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不开会;
2. 只传达上级精神、没有具体贯彻落实举措的不开会;
3. 准备不成熟、酝酿不到位的不开会;
4. 能协调解决或现场办公解决的不开会;
5. 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直接开到乡级的不再层层开会;
6. 能开视频会的不集中开会,视频会议不请乡(镇)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7. 能开座谈会、专题会、现场会的不集中开大会;
8. 能以议事协调机构或部门名义召开的不开县委、县政府会议。
(二)相关政策解释
1. 实行县委、县政府会议年度计划管理,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严把会议审批关,计划外未经县委、县政府审批的不开会,确保会议总量比上年只减不增。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以县直部门名义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按程序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上级会议原则上只开到下一级,经批准开到基层的视频会,不再层层套开。
——《中共南乐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乐办文〔2022〕44号)
2. 根据会议主题或研究事项确定参会人员,严禁无关人员参会、陪会。县党代会、县委全会、县“两会”、县政府全会、县纪委全会等会议,严格按照规定人数和会期执行;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参会人数不超过200人、会议时间不超过2小时;县直部门召开的全县性工作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参会人数不超过120人、会议时间不超过1.5小时;以县直部门名义召开的单项工作会议,按程序报县委办公室或县政府办公室审核备案,原则上每年不超过3次,每次参会人数不超过120人、会议时间不超过1.5小时。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乐办〔2019〕20号)
县委常委会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县议事协调机构会议等,与会议主题关系不密切或会前已充分征求意见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不参会。未经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参会。邀请县级领导出席会议活动,要合理确定出席领导同志范围,只安排相关领导同志出席,不得随意提高会议规格。
——《中共南乐县委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发〔2023〕5号)
3. 专题会、座谈会等会议讲话一般不超过30分钟;会议安排典型发言的,发言人数不超过5人,每人发言不超过5分钟。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乐办〔2019〕20号)
4. 全县性会议能采用电视电话会议、网络视频会议形式召开的尽可能采用,一般不越级召开。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不安排乡镇同志到主会场参会。
——《中共南乐县委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发〔2023〕5号)
三、调查研究“八不得”负面清单
(一)内容
1. 不得开展无明确目的、无实质内容、无研究成果的作秀式调研。
2. 不得开展只注重“调”、不注重“研”,不听群众、企业真话实话,只走形式过场的打卡式调研。
3. 不得开展集中或轮番、多批次到同一个调研点的盆景式调研。
4. 不得开展与调研工作内容无关的参观、旅游或娱乐的度假式调研。
5. 不得开展预先踩点、按照计划提前安排经典路线的剧本式调研。
6. 不得开展带着答案找问题、带着报告找案例的量身定做式调研。
7. 不得开展层层陪同、迎来送往、扩大随行人员范围的前呼后拥式调研。
8. 不得开展以吃地方特色、收取纪念品和土特产等连吃带拿式调研。
(二)相关政策要求
1. 改进调查研究。坚持实事求是,强化问题导向,聚焦中央、省、市、县重大决策部署,聚焦破解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把调查研究贯穿决策和执行全过程。各调研点要保持原貌,不得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不准搞“经典调研路线”,不到辖区边界迎送,不悬挂欢迎标语,坚决杜绝“群众演、领导看”。各级领导同志下基层调研,严格按规定控制用餐标准、陪餐人数。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工作措施〉的通知》(乐办〔2019〕20号)
2. 县委常委、副县长不同时到同一乡(镇)调研,不轮番到一个地方、一个地点、一条线路去调研,每人每月下基层调研不少于2次,每年下基层调研不少于50天,围绕中心、分管工作和全面从严治党确定重要课题开展专题调研。
——《中共南乐县委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发〔2023〕5号)
3. 县委书记、县长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不超过5人,乡(镇)陪同的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其他县委常委、副县长到基层调研时,陪同的县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不超过2人,乡(镇)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主要负责同志除工作必须外一般不陪同。不搞层层多人陪同,到乡(镇)调研时调研点所在的村(社区)安排1位负责同志陪同;调研企事业单位和条条管理部门时,其在异地的上级单位和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不到现场陪同。县委常委、副县长调研时随行人员不超过2人,陪同调研的同志不带随行人员,无直接任务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中共南乐县委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精神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乐发〔2023〕5号)
四、督查检查考核“十不得”负面清单
1. 不得开展未经报备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
2. 部门不得自行对乡(镇)党委政府开展督查检查考核或在文件中规定全县性督导检查考核事项;
3. 日常调研指导工作不得随意冠以监督检查、督查督导等名义或将调研结果作为督查检查考核评价依据;
4. 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基层搞“一票否决”;
5. 不得动辄签订“责任状”向基层推卸责任;
6. 不得以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等方式变相推卸责任;
7. 不得以开会、发文、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
8. 不得随意要求填表报数、层层报材料;
9. 不得工作刚安排就督查检查、刚部署就进行考核;
10. 不得以开展评选评比表彰活动为由向基层、企业和群众收费、摊派、拉赞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