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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4-05-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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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近期,南乐县制定了《南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了进一步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明确决策责任,确保重大行政决策顺利实施,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南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

二、主要内容

《南乐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共10章57条,主要内容包括:

1.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包括:(1)有关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教育科技、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服务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2)有关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3)开发利用或者保护水、土地、能源、生物等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4)开发利用或者保护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风景名胜区以及其他重要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5)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重要的发展规划、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6)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7)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对前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宏观调控决策以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不适用本规定。

2.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自觉接受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的监督。审计机关按照规定对重大行政决策进行监督。

3.重大决策程序:

决策启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和决策公布—决策执行和调整(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后评估)

4.法律责任:

分别对决策承办单位、决策执行单位和承担论证评估工作的专家、专业机构、社会组织等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对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失误和错误,在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出现失误和错误,或者为推动发展出现无意过失,但依照本规定进行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的,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不作负面评价,依法减轻或者免除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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