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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2024-12-20
  • 标  题: 乐政〔2024〕3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南乐县张果屯镇果蔬种植协会为主体注册和管理“南乐粉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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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24〕3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南乐县张果屯镇果蔬种植协会为主体注册和管理“南乐粉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决定

2024-08-09  

乐政〔2024〕3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南乐县张果屯镇

果蔬种植协会为主体注册和管理“南乐粉条”

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决定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为了促进“南乐粉条”的产业发展,我县已启动“南乐粉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申报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以南乐县张果屯镇果蔬种植协会为主体,注册“南乐粉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制定《南乐县张果屯镇果蔬种植协会“南乐粉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承担“南乐粉条”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注册后的管理、监督等具体事项。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