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慈善总会“扶危济困·寒冬送暖·安度春节”救助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救助为主导、社会救助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根据《南乐县慈善总会2024年工作要点》和《救助管理办法》,将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危济困·寒冬送暖·安度春节”救助活动,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救助原则
1.应助尽助的原则;
2.公平、公开的原则;
3.不重复救助的原则;
4.救急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
1.具有南乐户籍且长期在南乐县居住;
2.因遭遇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患有重大疾病等各种原因造成家庭拮据的困难家庭。
三、救助范围及标准
(一)患重大疾病陷入生活困境
1、本年度扣除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医疗救助和民政临时救助等,个人负担医疗费用3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自行购药的须凭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正规发票,按发票金额的五折计算);
2、低保、特困、脱贫监测户患有重大疾病,个人负担医疗费用2万元以上的困难家庭;
3、救助按照自费金额不低于5%给予救助,最低救助1000元,最高救助不超4000元。
4、家庭成员中多人患疾病陷入困境,可以家庭为单位计算个人负担医疗费用总和为依据,参照同上条件进行救助。
5、符合救助条件的大病患者,其医疗住院收费票据时间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上半年已救助过的患者,又继续住院治疗产生的新医疗票据,个人负担医疗费用1万元以上者仍可申请救助。
(二)因突发事件陷入生活困境
因遭遇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陷入困境的,根据损失程度及家庭状况救助1000元--2000元。
(三)特殊病种引起家庭陷入生活困境
每户救助500--1000元。
(四)家庭异常困难;鳏寡孤独人员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无钱治疗又不能正常生活陷入生活困境。
由各乡(镇、办)慈善分会按照救急、不重复救助的原则,每个分会原则上按万分之五比例自行救助,救助结束后把救助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县慈善总会。
(五)因特殊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采取一事一议办法解决。
四、救助程序
1、符合救助条件的,由困难家庭向慈善总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下列材料:
(1)患者身份证复印件。
(2)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复印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
(3)贫困证明。(低保、特困、脱贫监测户提供证件证明;其他困难户由乡村出具贫困证明)
(4)医院诊断证明、住院病历首页、出院费用总结算票据。
(5)申请人社保卡复印件。
2、县慈善总会办公室进行审核,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进行调查、核实,确定救助对象,在公开场所公示三天,接受社会监督,无异议后列为救助对象。
3、救助金发放形式:
(1)会议现场集中发放,救助对象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并签名(盖章);
(2)银行转账。将救助金从银行直接转入个人社保卡账户。
4、建立救助档案,确保救助工作规范有序。
五、时间安排
从2024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1月17日结束。
1.宣传申请阶段:2024年12月18日—2025年1月8日;
2.审查公示阶段:2025年1月9日—1月14日;
3.救助金发放阶段:2025年1月15日—1月17日。
附件:
附件1 2024年腾讯公益平台《濮阳慈善助乡村振兴》项目“南乐县一起捐”救助申请表.docx
附件2 2024年腾讯公益平台《濮阳慈善助乡村振兴》项目“南乐县一起捐”救助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