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级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落实行政执法责任,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实际及各单位申请情况,经依法审查,现将南乐县县级行政执法主体予以公布: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南乐县司法局
南乐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南乐县教育局
南乐县民族宗教事务局
南乐县民政局
南乐县财政局
南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南乐县自然资源局
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南乐县城市管理局(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南乐县交通运输局
南乐县水利局
南乐县农业农村局
南乐县商务局
南乐县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
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南乐县应急管理局
南乐县审计局
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南乐县统计局
南乐县医疗保障局
南乐县消防救援大队
南乐县公安局
南乐县气象局
南乐县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南乐县国家保密局
南乐县残疾人联合会
南乐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南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杨村乡人民政府
南乐县张果屯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韩张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千口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福堪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谷金楼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西邵乡人民政府
南乐县寺庄乡人民政府
南乐县梁村乡人民政府
南乐县元村镇人民政府
南乐县近德固乡人民政府
因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改、废止,或机构改革、职能调整致使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发生变化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县政府重新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已公告的各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履行执法职责,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行市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其主体资格的确认公告由市人民政府依法确认公告。
凡未经公告的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不得实施行政执法活动。除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持《人民警察证》、气象部门持中国气象局监制的行政执法证执法外,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执法活动时,需依法取得《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亮证执法。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