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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乐政〔2025〕1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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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25〕1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乐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乐政规〔2025〕1号
乐政〔2025〕1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南乐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直有关单位:
《南乐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南乐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5年7月9日
南乐县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提出的“巩固乡村通客车成果,改善农村交通出行条件,推进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要求,按照交通运输部会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共9部门和单位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交运发〔2023〕14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贯彻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市公共交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县域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2〕19号)、《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方案和濮阳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南乐县城乡客运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交通强国建设总体要求,突出农村客运公益属性,以完善城乡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以优化供给模式、构建长效机制、促进产业融合为重点,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和部门联动、政策引导和市场互动的组合作用,促进客货邮融合发展,推动农村客运由“开得通、走得了”向“留得住、通得好”转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全面建设现代化新南乐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现有农村客运班车公交化改革,逐步形成资源共享、城乡一体、安全便捷、经济高效的城乡客运公交化运行机制。2025年7月到2026年6月底前完成改革任务,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农村客运存在的农民出行不便、车辆老旧、车容车貌差、服务水平低、乱停乱放等影响市容和交通的问题。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城乡协调
以满足城乡居民出行需求为根本出发点,加强城乡联动、有效衔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出行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互动
确立城乡客运公益属性,加强政府扶持和政策引导,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激发市场活力。
(三)坚持统筹协调,资源整合
统筹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的全过程和全要素,推进农村客运企业、车辆、线路、站场等资源的有效整合,统筹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
(四)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
从南乐实际出发,因地制宜选择发展模式,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先易后难,分步有序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
(五)坚持自愿原则,分类管理
本次农村客运班线车辆退出经营本着自愿原则,对自愿退出者有序实施补偿奖励,不愿退出的经营业主,允许其在班线剩余期限内继续经营,但必须纳入全县城乡公交一体化管理体系,实行服务标准与运营监管“双统一”。
三、改革范围
南乐县域内正在运营的18条运营线路中93辆城乡客运班车。
四、改革政策及奖补标准
按照《濮阳市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发展方案》要求,推进城乡公交一体化要确立城乡公交的公益属性,将城乡公交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范围。为保护原城乡班线经营者合法权益,顺利推进城乡客运公交化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对正在运营的城乡客运班线车辆退出市场经营给予一定的补偿、奖励。主要包括车辆折旧残值补偿、退出经营生活补助奖和退出运营奖。
(一)车辆折旧残值补偿
按第三方评估价值补偿实际经营者车辆收购款。如车辆实际经营者对评估价值不满意的可自行处理车辆,但不再享受车辆收购款项。车辆实际经营者自行处理的车辆必须在公告收购起10日内报废或过户出南乐县,自行处理车辆的原实际经营者给予每台车5000元补偿。
(二)保险退费补偿
保险公司据实退还车辆实际经营者未到期保费。
(三)实际经营者的一次性生活补偿
自公告收购之日起,按签约时段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奖励。按规定时段签订退出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收购协议并完成车辆所有手续交接的,第一时段奖励10000元/台,第二时段奖励5000元/台,第三时段奖励2000元/台;超过规定时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四)车辆退出运营奖
按签约时段给予奖励。凡按规定时段签订退出客运市场、运营车辆收购协议并完成车辆所有手续交接的,第一时段奖励15000元/台,第二时段奖励8000元/台,第三时段奖励5000元/台。超过规定时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五)优先聘用
对在三个签约时段内签订收购协议并按约定完成车辆交接的实际经营者,可优先录用为符合运营主体公司招聘条件的驾驶员(限录1名),与运营主体公司或劳务输出公司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工资标准不低于本地区同行业工资水平,并交纳社保。对于不符合招聘条件的,自完成签约之日起保留岗位1年;超过上述三个时段签约的不享受优先聘用。
(六)优先承包权
在规定时段内完成车辆交接的经营者可优先取得县城区巡游出租车承包权或置换权,根据出租车购置价值,合理确定相关费用。
上述补偿及奖励仅在本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五、资金来源及财政补贴政策
(一)奖补资金来源
确定运营主体后,由运营主体垫付补偿和奖励。改革完成后,由县财政给予运营主体全额补贴,资金来源为省级“万村通客车提质工程”示范县奖补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二)成本监审与评价
按照《南乐县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办法》执行。
(三)列入财政预算
合理确定财政补贴数额,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并纳入“三保”支出。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
2025年7月中旬前,深入开展现状调研,科学编制《南乐县城乡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制定详细工作方案;由专业评估机构对农村客运车辆现状进行评估,确定车辆残值,为车辆收购提供依据。
(二)确定运营主体
2025年7月底前,通过特许经营权公开招投标的方式确定运营主体,启动旧车回购与新车购置工作。
(三)核定公交票制票价
2025年9月底前,综合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城市公交运营成本、线路里程、公交公益性质等各方面的因素和南乐县的具体情况,不再分城区线、城乡线,全县统一为南乐公交,实行阶梯票价。
(四)完善城乡公交线网和站场建设
2025年12月底前,统筹规划全县城乡客运线网,采取“全面一体化”发展模式,加快形成城乡客运全覆盖网络体系,确保建制村通客车率达100%。结合运营需求,优化线路布局,提升运营效率。2025年重点整合千口、张果屯方向农村客运班线与高铁公交专线。
(五)全面推进
2026年3月底前,完成全县所有线路旧车收购与新车购置工作。同步编制《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实施方案》《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政策支持措施》,并按照《河南省进一步支持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时间节点要求推进项目建设。
(六)推进客货邮融合发展
2026年6月底前,出台《南乐县农村客货邮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统筹利用客货邮一体化专项债资金,按照“分类布局、存量优先、规模适当、功能融合”的原则,融合客货邮发展功能,打造“1+4+11+N”的城乡客运站场网点线路全覆盖客运体系(以综合客运站一站多能为基础,改建或新建4个县城区招呼站、客运中转站,提升或新建11个乡级服务站、N个村级站点)。积极探索并形成“一网多用、综合赋能,一点多能、集约高效,多点串联、互联互通”的客货邮融合发展创新格局,切实便民利民,并同步申报全省客货邮融合发展项目奖补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成立南乐县城乡客运一体化工作专班,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县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二)明确责任分工
县政府办:负责综合协调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改革工作,督导各职能部门和乡(镇、办)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县委宣传部: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改革工作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让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充分了解改革工作的目的、意义、政策及措施,争取群众和广大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
县财政局:负责改革所需资金的统筹和拨付,配合做好各项补贴资金的测算与拨付工作;负责将城乡公交运营补贴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并纳入“三保”支出。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财政补贴奖励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县发改委:牵头负责城乡客运运营票价的确定。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具体工作,加大交通执法力度,治理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掌握改革中的相关动态;负责办理城乡公交特许经营相关手续;实施生命安全防范工程,完善道路安防设施;组织开展专项普查,不断优化网络布局。
县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负责注销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和班线许可;负责严格审核农村客运行业相关许可事项;做好重大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首末站、中转站、招呼站、充电场站建设用地规划。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指导工作,配合做好公交线路安全通行条件审核及安全监管工作。
县信访局:协调、督促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上访事件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密切关注改革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依法打击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和正常交通秩序;配合对公交线路安全通行条件的联合审核。
县城市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做好城区公交港湾改造和建设、换乘站建设。
县供电公司:负责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的电力服务保障工作,落实国家对新能源公交车的各项电力优惠政策。
各乡(镇、办):依据“属地管理”原则,配合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三)强化要素保障
明确城乡客运的社会公益属性,强化政府统筹城乡客运的主体责任。加大对城乡客运的扶持力度,每年安排一定比例和数额的财政资金,用于支持城乡客运的发展。
(四)加强风险评估
编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对主体组建、车辆收购和运营管理等方面的风险源进行识别,重点针对相关利益群体不理解、不认同、不满意、不支持的方面,或在日后可能引发不稳定的情形,全面、全程查找各种风险因素,提前制定合理、有效的防范化解措施,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创建工作平稳推进。
(五)加强舆论引导
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乡(镇、办)、各部门要在县委宣传部的统筹和牵头下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充分利用网络、新闻等媒介,以及公交站台(招呼站)、广告牌、横幅和村广播等实体媒介,对城乡客运一体化改革工作进行广泛宣传,争取广大人民群众和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支持,确保改革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