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0-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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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负责全县城镇中低收入群体住房保障工作。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住房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工作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各类棚户区改造政策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保障性住房资产监管工作,依法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信息统计管理工作和住房保障信息化工作。

(二)负责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组织研究全县住房建设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组织拟订全县住房发展规划,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县房地产市场。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监管方面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房地产市场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管理、物业管理、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房屋装修监督管理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全县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制度并监督实施。

(四)监督管理全县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全县工程建设与建筑市场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的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建筑活动,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外出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五)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拟订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负责规范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监督管理全县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工作。拟订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和技术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城市设计、工程勘察设计、全县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的抗震设计规范。拟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有关制度、标准和程序并组织实施。指导编制和实施城市设计,指导建筑设计创作。指导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查。

(七)负责建立全县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组织拟订和发布全县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地方标准,拟订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全县工程建设标准的编制,审定和推广,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拟订全县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监督建设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建设全县统一定额。

(八)指导全县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县城市建设的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城市建设,指导市政基础设施规划的制定与实施,并做好与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指导城市综合交通、城市轨道交通等公共交通的规划和建设。

(九)负责规范和指导全县村镇建设工作。拟订全县村镇建设政策和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工作。指导小城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类村镇建设试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和监督工作。

(十)负责推进全县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及绿色建筑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节能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拟订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划、政策和制度,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

(十一)根据国家相关行业法规、规章,参与拟定县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近期计划与远期计划;负责县城市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负责县城市生活垃圾实施卫生填埋作业以及垃圾渗透液的处理和达标排放工作;负责对生活垃圾填埋场设施、设备进行维护和管理;承担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运行监管考核的事务性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的规章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污水处理相关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资金使用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城区生活污水的收集与处理。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域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拟定房屋征收计划,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对征收范围内房屋的调查登记;拟定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协调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与被征收人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事务性工作。

(十四)承担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保障服务工作;负责招标文件、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的事务性工作;参与建筑市场的违法、违章查处的事务性工作。

(十五)负责建筑工地用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环节监管的事务工作;负责建筑施工安全防护用品(具)的检查;负责全县建筑行业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参与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六)承担受监建设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受监工程参建各方的资质等级核查,对在建工程的实体质量、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行为进行检查;配合建设工程的消防验收备案;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受理工程质量投诉;参与省市优质工程的推荐评选工作。

(十七)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拟订乡村垃圾治理行业规范和标准,拟订乡村环境卫生专业发展规划;拟订城乡环卫一体化项目第三方运营企业考核办法;负责生活垃圾处理特许经营企业日常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十八)协调第三方运营企业按照行业标准做好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负责城乡垃圾“日产日清”不落地运转清理;负责组织协调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乡村卫生保障。

(十九)承担供、排水设施及运行的事务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的城市供水企业与污水(污泥)处理企业运行检查及考核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供排水相关服务经费审核拨付工作;参与城市供水与污水处理事故的调查及安全生产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供排水务一体化进行检查;承担城市供排水务一体化行业数据收集、整理、统计工作。

(二十)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管理和利用工作。

(二十一)负责建设系统行业管理相关工作

(二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行政:办公室(政策法规股)、人事教育股、计划财务股、住房保障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城市建设管理股、村镇建设股、房地产市场监管股、城市与建筑设计股

事业:南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务中心、南乐县房地产事务中心、南乐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中心、南乐县物业指导中心、南乐县供水中心。

三、办公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人民路与光明南路交叉口向西210米

四、联系方式

0393-622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