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水利工作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起草有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
(三)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拟订全县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河湖和重要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四)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中央、省、市下达的和县级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中央和省、市、县级水利资金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指导和组织编制、审查、申报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负责审批水利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工作。
(五)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开展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指导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开展重要河湖健康评估,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六)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县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监督实施有关节约用水标准,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等制度,组织、管理、监督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县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组织指导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指导河湖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负责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的调度工作,负责全县河道采砂的行业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工作。
(八)负责全县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我县南水北调工程运行管理与后续工程建设的行政监督。拟订南水北调受水区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运行管理、水量调度计划。负责南水北调配套工程水费征缴、管理和使用。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县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全县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公告。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县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节水灌溉有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负责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落实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组织指导移民搬迁、安置验收、监督评估和后期扶持工作。管理和监督移民资金的使用。负责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征地移民工作。
(十二)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前期调查和移交工作。指导全县水政监察、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仲裁并处理水事纠纷。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建设监督工作。
(十三)开展全县水利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地方技术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水利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及水利科学研究与技术推广。
(十四)负责落实全县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五)负责河道及管理范围内拓建的蓄水湖水面、闸阀、岸坡、码头、沙滩、滨湖步道及排水系统的规划、建设、维护及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县引黄灌溉、引黄补源工作;负责引黄入冀补淀工程(南乐区域内)的运行管理和水费的征缴、管理。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7个:办公室、财务股、规划计划股、工程建设与监督股、水政水资源股、农村水利股、河长制工作股;
下属事业单位4个:南乐县水利工程和河湖事务中心、南乐县农田水利站、南乐县水资源管理事务中心、南乐县农村饮水安全事务中心。
三、办公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兴华路411号
四、联系方式
0393-6289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