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
一、南乐县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制定我县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和维护管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组织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教育,负责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组织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负责提出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承担法律法规赋予县级统计行政部门履行的其他执法职责,监督指导全县统计行政执法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建立健全全县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配合市统计局核算全县生产总值,组织核算各乡(镇)生产总值,进行全县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国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劳动工资、经济、农业等国情国力普查和投入产出调查等大型专项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统计调查,组织实施能源、投资、人口、劳动工资、科技、企业创新、文化产业、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资源、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旅游、信息传输、财政金融税收、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组织实施重要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社情民意调查。
(七)组织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八)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九)依法审批或备案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全县服务业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的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十)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监督管理乡(镇)政府由中央、省、市、县提供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负责全县统计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各乡(镇)、县政府各部门的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乡(镇)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建设。
(十二)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县管经济功能区经济社会统计调查任务。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南乐县经济社会调查队
主要职责:(一)按照省、市调查队和县统计局的部署,搞好全县社会经济调查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贯彻执行国家统计局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的全县乡镇的农业生产条件、农作物生产情况、设施农业生产情况、茶叶水果及食用坚果生产情况、畜禽生产情况、经济作物生产情况、分季节农作物播种面积、分季节作物产量预计、分季节作物产量实际、农产量调查、畜禽名录库维护、农村乡级统计台账、农村村级统计台账、农村村组统计台账、乡(镇)社会经济情况调查、村级社会经济情况调查、畜禽检测调查、生猪趋势调查、农业产值核算、县域社会经济情况调查、城镇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农村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调查、工业品价格调查、居民消费价格调查、商品零售价格调查、农业生产资料价格调查、食品监测快报、农资监测快报、非公有制企业人才资料状况调查、退耕还林调查、农户固定资产调查、农民工返乡调查、城市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统计、有关城市社会经济统计专项调查等和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统计调查,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
(二)全面承担和统一组织全县城市、农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调查统计任务,建立健全全县经济社会抽样调查网络,准确、及时、全面地收集、整理和发布城市、农村基本调查资料。
(三)对全县城镇、农村社会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情况进行统计评估、统计分析、统计预测,为县委、县政府宏观管理和科学决策服务。
(四)承担农村小康建设和贫困监测任务及乡、村两级调查人员的业务培训和抽样调查网点的管理,协调和指导全县乡镇农村统计工作。
(五)负责城镇、农村经济调查各专业的基础规范化工作。
(六)承担全县农业普查工作。包括农业普查方案的制定,农业普查的宣传、县乡村各级普查人员的培训;普查正式登记,整理、分析研究和开发农业普查资料,并依法发布全县农业普查公报。
(七)承接各种有关城市、农村社会经济方面的委托调查和课题,完成党委、政府委托的其它统计调查和分析。
(八)研究拟定我县各项普查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各项普查工作的宣传和各级普查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整理、分析研究和开发各项普查资料,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等。
(九)管理维护好统计基本单位名录库,严格按照基本单位定报制度,组织协调一套表单位入库退库工作。
(十)按照规定做好经济功能区名录管理业务。
(十一)负责全县重点服务业统计工作,推进服务业统计监测评价体系建设。
(十二)组织开展全县重点服务业发展情况统计调查和核算工作。
(十三)对全县各乡(镇)服务业统计及核算数据的审核评估和数据发布。
(十四)对规模以下服务业的抽样调查工作的统计和分析工作。
(十五)做好交通运输及能源消费调查表的收集、整理、录入上报等工作。
(十六)负责平衡数据态势,写出月报评估报告,撰写服务业的统计分析。
(十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南乐县统计局:办公室、国民经济综合统计股、工业统计股、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财经贸易统计股、能源和生态统计股、执法监督股。下设南乐县经济社会调查队:农村社会经济调查股、城市社会经济调查股、统计普查股、服务业调查股、社会科技和人口统计股。
三、办公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政和路
四、联系方式
0393-62326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