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组织指导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查处重大复杂案件,协调跨区域执法工作。规范全县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全县反垄断统一执法。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六)负责全县消费维权工作。拟订全县消费者权益保
护的具体措施。指导南乐县消费者协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根据授权,全县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调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拟定全县食品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南乐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全县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全县食品及相关产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特殊食品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全县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和指导实施药品零售、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动建立药品零售、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建立健全药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药品零售和药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处罚。组织实施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药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物滥用监测工作。依法承担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和指导实施医疗器械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推动建立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建立健全医疗器械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经营和医疗器械经营、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和处罚。组织实施医疗器械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医疗器械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化妆品标准和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化妆品相关质量管理规定。推动建立化妆品经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指导建立健
全化妆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化妆品经营环节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组织实施化妆品问题产品召回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处置工作。依法承担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标准化法律法规。负责制定县地方标准,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管理全县商品条码工作。
(十七)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拟订全县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推动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八)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九)负责全县知识产权监督管理和保护运用。拟订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和交易运营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指导商标专利执法,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与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按照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二十一)负责促进全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指导、协调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开展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专业市场党建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南乐县公安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南乐县公安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并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依法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做出检验、鉴定、认定等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2.与南乐县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者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南乐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3.与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南乐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南乐县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南乐县商务局负责与经贸相关的知识产权对外谈判、合作磋商和立场协调等工作。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南乐县商务局负责拟订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南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应急管理办公室)、法规股、执法稽查股、登记注册股(行政审批服务股)、信用监管管理股、价格监督检查股、反垄断与反不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广告监督管理股、质量发展和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安全协调股、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经营监督管理股、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股、食品药品质量安全抽检监测股、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股、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药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计量和标准化股、认证监督管理股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知识产权促进与保护股、市场规范管理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科技和财务股(审计股)、人事股、机关党委
三、办公地址
南乐县仓街路116号
四、联系方式
0393-622124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