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起草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数字政府、政务信息管理等相关政策、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有关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办理划入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关联事项的审批, 并对审批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组织编制、管理和动态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实施规范,建立健全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机制,清理规范政务服务领域中介服务事项。
(五)统筹“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推动相关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并开展创新应用。组织推进一体化协同办公体系建设。
(六)统筹一体化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协调推进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线上线下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推进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组织协调政务服务环境整体性优化工作。
(七)统筹数字政府一体化建设管理,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管理,研究拟订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政务信息化项目年度计划衔接和建设实施管理。
(八)监督指导智慧城市项目的建设运营。
(九)统筹管理政务云、电子政务外网,统筹数字政府公共基础支撑平台和公共应用系统的规划建设,协调推进相关政务信息系统整合融通。
(十)统筹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和政务数据资源体系建设管理,组织编制政务数据目录,建立健全政务数据供需对接机制,负责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等管理工作。推动政务大数据场景应用和人才队伍建设。
(十一)统筹推进电子政务外网等基础设施以及非涉密政务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提升一体化安全防护配置和监管能力。负责数字政府安全运营体系建设,建立运维保障流程和安全防护运营机制。
(十二)建立健全政务服务“好差评”“接诉即办”和电子监察工作机制。负责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的转办、催办和督办工作。
(十三)统筹协调和指导县、乡、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
(十四)协调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府采购有关工作。推动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推动承接使用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推动各行政监督部门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建设和市场交易活动的日常监管。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政务服务和行政审批管理股、电子政务和政务数据管理股、数字政府规划建设股(公共资源交易管理股)、基层政务和便民热线管理股、文教卫生审批股、涉农事务审批股、投资项目审批股、市政交通审批股、商事登记股、集成审批股
三、办公地址
南乐县昌意路与昌州路交叉口向西100米
四、联系方式
0393-8712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