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管理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县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及环境卫生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气、供热等方面的专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所属行业的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拟订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领域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
(三)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气、供热等城市管理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等城市管理方面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负责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燃气经营许可、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
(五)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扩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宣传教育;接受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问题的信访、举报、投诉;负责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等;负责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
(七)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行业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清雪除冰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监管工作;负责城区固体废弃物、渣土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城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市住宅区、单位庭院以及县园林创建和绿化相关监督工作。
(八)负责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市政工程设施、城市公用事业、城市绿化和城市园林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
(九)承担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执法职责。
(十)承担原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的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一)承担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商务局)负责的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二)承担县水利局负责的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三)承担原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的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以及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的行政执法职责。
(十四)负责省政府批准划转的其它领域执法事项。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与南乐县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城镇燃气由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南乐县城市管理局)管理,城镇门站以外的天燃气管道输送由南乐县应急管理局管理。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计算机网络管理、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平安建设、百城提质、节能减排等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宣传教育;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大型会议的筹备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人员工资、社保等人事手续办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和工青妇管理工作。
(二)财务股。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对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市政、环卫、公用事业等方面的城市建设(管理、养护)资金和行政执法经费等方面的计划编制、使用与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及物资项目政府采购工作,承办工程合同相关工作;负责单位国有固定资产和执法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各类票据的申领、核销工作;负责公共自行车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
(三)法规股(案件审理室)。拟订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宣传贯彻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组织对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进行理论研究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政策法律法规的资料收集及法律知识培训工作;负责拟订综合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计划、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制审核和预审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的拟定和协调把关工作,研究制定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制度;对情节复杂或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行政处罚的案件,组织召开案件核审集体讨论会议,做好案审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会议纪要起草报批和印发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实施听证,做好听证记录,撰写听证报告;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应诉工作;负责公布、更新行政执法项目清单、行政执法依据、裁量权基准文件;负责罚没物资处理工作;负责行刑衔接工作;负责案件移送工作;负责执法资格的报批工作;负责完善信用评价体系工作。
(四)城市管理股。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相应的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户外广告系统规划编制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燃气设施改动方案审批工作;负责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审批工作;负责城市道路的挖掘、迁建、改建等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需要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砍伐城市树木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内公共停车场(含临时停车场)的规划、审批工作;负责占用城市道路(桥渠)、公共场所等设置其他设施的审批工作;负责临街建筑外部装修、搭建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庆典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区渣土相关审批工作。
(五)公用事业股。拟订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的监管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境卫生、照明、供气、供热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镇燃气和燃气燃烧器具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防汛工作;负责城市亮化有关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参与拟订公用行业产品及服务价格工作;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城区公共自行车、共享单车的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城市户外广告设置的监管工作。
(六)督察室(信访室)。负责制定综合行政执法年度检查计划;负责对所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节点管理;负责督促行政处罚案件录入系统工作;接受群众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问题的信访、举报、投诉;指导、监督、检查本部门行政执法案件质量考核考评工作;负责对本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履职情况和依法行政、文明执法、队容风纪等进行督察;负责对本部门各项工作进度进行督察。
(七)调度指挥室(案件管理室)。负责调度指挥系统建设、调试、日常维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各类案件信息的整理、分析及接收案件信息、处理结果信息的收集、分类、处理和报送工作;负责与各相关部门执法衔接工作;负责立案登记、建档、存档、归档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负责审核行政违法案件线索的举报奖励工作;负责将案件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负责综合行政执法信息数据统计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情况的统计,按时上报规定报表;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和重大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和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应急事项处理工作。
(八)南乐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县城规划区域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行使涉及发改、民政、住建、水利、商务、公安等领域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指导各乡镇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完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南乐县市容环境卫生事务中心。参与拟订市容环境卫生行业管理标准、作业规范考评考核、奖惩保障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拟定市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规划,承担建设、维护和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本辖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日常检查工作;负责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置单位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的居民区、商业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所垃圾的排放、收集、运输的指导与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装修、建筑垃圾排放、收集、运输的指导与管理;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协调和指导工作;负责协调市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清雪除冰工作。
三、办公地址
河南省濮阳市南乐县开发区傅潭路与昌意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西
四、联系方式
0393-62295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