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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 题: 乐政〔2025〕4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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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2025〕4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2025-10-20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各部门:
按照《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26号)和《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濮政办明电〔2025〕10号)的有关要求,县政府对2005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美国白蛾防控工作的意见(乐政〔2009〕6号)等4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南乐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标准化学校建设的意见(乐政〔2012〕8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三、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乐县物业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2012〕82号)2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
四、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廉租住房出租(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政办〔2010〕51号)等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废止。
凡宣布失效和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对决定修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及时开展修改工作,在修改完成前暂时保留,其中不符合法律法规、政策的内容不再执行;对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要实行动态管理,在执行过程中需进行清理的按规定程序及时提出意见报市政府。
附件:1.南乐县人民政府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2件)
2.南乐县人民政府决定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9件)
3.南乐县人民政府决定修改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件)
4.南乐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5件)
2025年10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