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公安局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答复
南乐县公安局
关于对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2号建议的
答 复
董聚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霸凌防治工作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有效防止我县中小学生欺凌事件,确保中小学生身心安全、健康成长,切实维护我县中小学幼儿园周边良好的治安秩序,确保在校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结合我县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实际情况,根据上级文件指示精神,南乐县公安局积极开展校园及周边安全建设年、“护校安园”专项行动、交通安全进学校、法治教育宣传等多项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实现了校园周边治安、交通秩序良好,无刑事案事件发生,学校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管理目标。
南乐县公安局高度重视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积极行动,配合辖区政府、教育部门形成中小学生欺凌预防和处置部门齐抓共管、责任落实到位、管理制度健全、预防措施有效、处置程序规范的工作局面。辖区警务室民警指导学校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推进中小学生欺凌预防治理工作,利用多种渠道向社会、师生和学生家长宣传有关法治知识和典型案例,宣传学生欺凌行为的危害和恶劣影响,形成反学生欺凌的社会舆论压力和震慑力。
一是加强法治教育。充分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消除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的错误认识,让学生知晓基本的法律边界和行为底线,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养成遵规守法的良好行为习惯。二是加强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指导学校在强化学生校规校纪教育基础上,结合典型案例,通过课堂教学、专题讲座、主题活动等多种形式,提高学生对欺凌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三是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校联系卡”、教师家访、家长学校等,强化与家长的沟通,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尤其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看护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从源头上预防学生欺凌行为发生。
南乐县公安局
202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