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公安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公安工作发展规划及有关规定,部署、检查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负责协调、侦办县内刑事犯罪案件、经济犯罪案件和上级批转的案件及专项工作。负责侦办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知识产权、森林、生物安全等领域犯罪案件。负责侦办涉及全县的证券、期货等金融犯罪案件。
(四)负责全县治安管理工作。协调处置治安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开展治安行政管理、防火和危险化学品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无人机治安管控工作;负责全县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出入境管理有关工作。依法开展国籍管理工作,负责持普通护照的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人员在南乐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八)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工作。
(九)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看守所、拘留所等场所的管理工作,负责监察留置看护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组织实施全县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刑事技术建设。
(十一)贯彻落实公安机关装备配备标准,参与拟订公安机关装备、经费标准,拟订管理制度,负责全县重大任务的警务保障工作。
(十二)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县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公安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公安队伍管理监督工作规定,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负责督察、审计、信访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者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负责公安队伍思想政治建设和工作作风建设。
(十四)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6个内设机构:其中综合管理机构3个,为政工室、警务保障室、信访室;执法勤务机构13个,为情报指挥中心(办公室、县反恐怖指挥中心、行政审批服务办公室)、督察审计大队、政治安全保卫大队(港澳台办公室、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县反恐怖情报信息中心)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无人机治安管控与警用航空管理办公室)、特巡警大队、刑事侦查大队(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交通管理大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大队)、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县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中心)、法制大队(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禁毒大队、科技信息化大队。
3个直属机构:县看守所、县拘留所、留置看护大队。
12个派出机构:城关派出所、杨村派出所、张果屯派出所、韩张派出所、千口派出所、福堪派出所、谷金楼派出所、西邵派出所、寺庄派出所、梁村派出所、元村派出所、近德固派出所。
三、办公地址
兴华路西段北侧、字圣路西侧
四、办公电话
0393-8845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