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5年12月8日,市政府印发了《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濮政〔2025〕14号,以下简称《通知》)。为便于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及社会公众准确理解、有效实施,现就《通知》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基层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向基层赋权赋能,旨在破解“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基层执法难题。前期我市已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但在实践中存在赋权事项与实际承接能力需进一步匹配、权责边界需持续厘清等问题。为健全赋权事项动态调整机制,推动执法资源下沉更加精准、规范、高效,根据省赋予乡镇(街道)赋权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赋予乡镇(街道)的行政处罚权事项进行了系统性优化调整,旨在确保执法职权“下得去、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
二、主要依据
《通知》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优化调整赋予乡镇(街道)行政处罚权的通知》(豫政〔2025〕15号)等文件精神制定。
三、起草过程
本次优化调整工作严格遵循上级部署,由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相关赋权部门对照省级要求,结合我市乡镇(街道)实际承接能力、执法需求及前期运行评估情况,对行政处罚权事项进行科学论证、审慎筛选。过程中注重听取基层意见,最终形成涵盖多领域、体现差异化的赋权清单,经市政府审议后印发实施。
四、核心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四个部分:
提高思想认识:强调向乡镇(街道)赋权是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基层治理效能的关键抓手。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做好赋权事项的承接与实施工作,确保改革落地见效。
明确时间节点: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各乡镇(街道)正式行使《濮阳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同时,原《濮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濮政〔2023〕10号)下放的66项行政处罚权同步取消,交回原行政执法部门。明确了新旧权责过渡期间案件办理的衔接规则。
厘清权责边界:要求各县(区)政府组织签订赋权承接确认书,实现面对面交接,明确事项与边界。赋权后,原执法部门在乡镇(街道)区域内不再行使相关处罚权,但需履行指导监督职责,加强协作配合与业务培训,防止多头执法或执法缺位。
强化工作保障:要求乡镇(街道)保持执法队伍稳定,规范执法人员管理,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县(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监督,各乡镇(街道)需保障执法装备经费,确保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重点事项说明
《通知》包含两个附件,是核心操作指引:
附件1:《濮阳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详细列出了涉及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4个领域的33项行政处罚权,明确了每项权力的名称、执法领域、法律依据及行使范围(如限定于“乡道”“村道”或“参照附件2”)。
附件2:《濮阳市交由乡镇(街道)行使的消防救援领域行政处罚权事项行使范围》。对消防救援领域下放的处罚权(如占用消防车通道、损坏消防设施等)的行使范围进行了具体量化界定,主要覆盖中小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医疗养老机构、生产储存单位、居民住宅小区以及“九小”场所、出租屋等基层常见的、距离消防救援机构驻地较远的单位或场所,体现了赋权的精准性和可操作性。
六、解读机关及咨询方式
政策解读机关:濮阳市司法局
政策咨询电话:0393-66897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