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乐县民政局关于标准地名公告

发布时间:2026-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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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53号)第十四条规定,现将已批准备案的标准地名予以公告,凡涉及使用相关地名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应按规定使用标准地名。

  特此公告。

         附件:南乐县标准地名信息.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