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6〕4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乐政办〔2026〕4号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等规定,按照濮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濮阳市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的要求,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南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科学安排工作进度,满足决策时效性。决策内容涉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承办单位在提请县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要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
承办单位要在决策事项完成后15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最终成果、合法性审查意见、风险评估报告、公众参与证明材料、专家论证证明材料、县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等整理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归档。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调整(包括新增、取消、延期等),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提出意见并报县政府。
三、县政府办公室将对各单位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情况指导监督,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于7月24日前将责任科室负责人名单(包括姓名、单位、职务、电话)报县政府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南乐县人民政府2026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 号 | 决策事项 | 承办单位 | 时间安排 |
1 | 南乐县城区污水工程专项 规划(2025—2035) | 县住建局 | 第三季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