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2024〕17号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4-08-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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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政办〔202417



南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


各乡(镇)人民政府,兴乐办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开元办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切实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进一步加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19〕42号)、《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等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成品油流通市场秩序,全面提升成品油流通市场监管和保供能力;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黑加油站(点)和黑加油车,实现动态清零;加强油品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劣质油品行为,确保油品质量合格率按国VI标准稳定在95%以上;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各类偷税漏税行为,实现“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坚决打击违法经营行为,推动消费市场环境优化,成品油市场秩序规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实利益。

二、重点任务

(一)持续打击黑加油站(点)。保持打击黑加油站(点)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并拆除被认定为黑窝点的违法违规自建油罐、橇装式加油设施(含内部站)等。依法依规取缔或关停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或证照不全的加油站(点)。对商务部门认定为无法完善手续的加油站(点),由发证单位依法吊销已发证照或不予办理延期。

(二)严查流通黑加油车。以物流基地、施工工地、重型货车和油品运输车辆集中区等为重点,严查无证经营、非法改装并销售成品油的各种车辆,依法没收违法流动销售的成品油,扣留违法流动车辆。加大成品油运输车辆监管抽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车辆所属营运公司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三)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偷税漏税行为。加强加油站税控系统信息化建设,强化成品油流通领域“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依法打击破坏或擅自改装加油机以及销售无票油、变票油等偷税漏税违法行为。

(四)强化成品油质量监管。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劣质油品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假借新能源、清洁能源、环保能源、绿色能源、调和燃料、轻质循环油等名义销售不符合国VI标准车用乙醇汽油和柴油等油品行为。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大对炼油厂、调配中心、油库、加油站(点)等油品质量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地区国、省道加油站(点)。严禁违法购销、存销劣质油品,一经发现,追踪溯源,依法查处。

(五)严格执行行刑衔接制度。建立健全成品油流通领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法定职责,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购销、存销劣质油品等涉嫌犯罪案件,要依法及时移送公安机关,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降格处理等现象发生。发现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关线索移送纪检监察机关。

(六)净化成品油应急保供市场环境。商务部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等相关部门,调度中石化、中石油等具备成品油生产和批发条件的县内企业,组织加油车辆,为应急处置现场,道路、建筑等施工场地,商砼站等工矿企业,大型停车场、物流园区等重型柴油货车集散地,以及“三夏”“三秋”季节农村地区,以优惠价格配送符合国家标准并依法纳税的车用柴油(闪点≥60℃),实现正规送油车常态化运营,挤压黑加油站(点)和流动黑加油车生存空间。

(七)加油安全环保隐患排查。重点排查加油站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消防设施配备、安全责任制落实等情况,防范遏制成品油流通领域安全事故。落实有关环保要求,重点对加油站油气回收系统安装运行、地下油罐防渗改造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三、责任分工

(一)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综合协调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负责检查成品油经营许可证情况;查处成品油零售企业从不具有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成品油的行为;查处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的行为;检查加油站油品溯源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核查加油站进货、销售及库存情况,强化油品源头管控。

(二)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油品质量升级有关工作,保障合格油品供应;牵头组织对成品油生产企业的专项检查。

(三)公安部门。负责查处非法存储、销售成品油黑窝点;依法处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涉及成品油违法犯罪案件;依法打击成品油流通领域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打击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抗法及妨碍执行公务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查处流动加油车非法售油行为。对涉案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四)司法部门。负责为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司法指导,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经营企业环保违法违规行为,对油气回收设施运行情况、双层罐改造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成品油运输的行为;查处证照不全及技术不达标运输车辆;查处不具备相关资格人员从事运输成品油等违法违规行为。

(七)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成品油经营企业;做好黑加油站点相关设施拆除现场的安全和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八)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油品的违法行为;查处计量作弊的违法行为;做好被查封油品的抽检检测工作,对涉案的油品(非危险化学品)进行查封、扣押;依法查处成品油销售商标侵权和价格违法行为;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清除无证无照经营黑加油站(点)。

(九)税务部门。负责查处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偷税漏税行为;完善“以票控税、以税控源”全环节闭环监管,建立健全涉油偷逃税行为源头治理长效机制。

(十)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对移交案件进行行政处罚,行使相应的行政强制权,配合县规油办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承担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开展辖区内专项行动。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组织群众积极举报;组建专门队伍进行拉网式排查,组织各方力量严查严控严厉打击,对发现的黑加油站(点)处理取缔到位,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事项。

(十二)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南乐经营部。负责配合做好油品质量现场抽查、快速检测技术保障等有关工作。对现场快速检测初步筛查的劣质油品信息,立即移交当地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由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企业油品进行抽样并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检。对查扣的劣质油品,交中石化河南石油分公司负责返回炼厂处理。

(十三)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成品油市场违法违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协调推进专项整治工作,主动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确保整治行动顺利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规范成品油市场打击黑加油站点工作领导小组要进一步调整优化组织架构,配足配强人员力量,组织开展好本地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协同联动。压紧压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要统筹协调,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履职尽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相关企业要依法依规开展经营,发现问题、立行立改,共同维护成品油流通市场良好秩序。

(三)严格执法检查。各执法监管部门要严格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成品油流通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现场快速检测初步筛查发现的劣质油品信息,要立即移交县商务和市场监管部门,由县市场监管部门按规定对企业油品进行抽检并转送至具备相关资质的机构进行复检。对查扣的劣质油品,由县政府指定相关部门统一转交中石化濮阳石油分公司处理。

(四)加强组织调度。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信息沟通联络机制,畅通信息报送渠道,加强统筹协调调度,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遇到的堵点、难点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县领导小组报告;建立健全奖励机制,鼓励举报投诉,拓宽线索获取渠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对成品油流通领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曝光。

(五)强化督导指导。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筹备组成品油流通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指导,对督导指导发现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乡镇(办)和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批评、约谈,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排查发现的问题定期进行通报。对因违法违规经营成品油行为造成事故以及谎报瞒报的,依法追究责任。

联系人:张志卓 0393—6221530

邮  箱:nlsw6221530@163.com



附件:1专项行动炼厂、油库现场检查表.doc

2专项行动加油站(点)现场检查表.doc

3专项行动油品运输车辆现场检查表.doc

4专项行动现场检查情况汇总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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